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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税费应该很高吧?合同能不能做低房价?

137****2216 | 2018-08-12 23:29:59

已有5个回答

  • 157****3585

    不可以,签订合同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所以合同是有效的。虚假报税属于行政范围,税务局会让你们双方补足税款,并可能处以罚款。

    查看全文↓ 2018-08-12 23:30:49
  • 151****8585

    二手房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为了避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会做低房价,以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此类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自始不发生效力。但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买卖合同的效力,且房屋交易行为确属买卖双方真实意思下达成的合意,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查看全文↓ 2018-08-12 23:30:36
  • 153****1972

    属于违法。
    做低房价的做法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如买家虽可在契税上节省一些开支,但是日后转让时,却有可能会被征收更多的税费;卖家也有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尴尬情形。
    风险一:买家负担加重而违约
    合同价以外的部分,都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这会加大买家的负担,由此可能会造成违约并承担责任。
    购房者一般会根据手中的资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住宅的总价,但如果碰到做低房价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现金时,往往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当然,有些买家不想错过一次购房机会,同时考虑到自己也能节省一些税费,一般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但这是一步险棋,走得好,能暂时度过难关;如果走不好,则有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断,并承担违约责任。
    有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是阴阳合同,可视作无效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即使签的是阴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仍然会认为合同有效而要求继续履行。因此买家因为无法付款而造成违约之后,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二:出售房屋税负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价会加重日后转让住宅时的税赋负担。
    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便宜,但买家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 买家日后要出售这套住宅,他要承担 的税费就可能要多付不少,现在已经加强了不动产交易信息的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未来所有房屋都可查到交易记录,因此税费一旦从严征收,这些成交记录必将作为纳税依据。
    风险三:卖家面临处罚
    做低房价其实是一种逃税行为,一旦被查处,肯定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此外卖家还面临着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协议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决于买卖双方。 万一有买家“假戏真做”,那么这对卖家来说,将会遭遇噩梦,追讨起来不但耗时,还会耗费巨大精力。
    风险四:无法通过“评估关”
    做低房价,还会面临无法通过“评估关”的风险,这将会引发连锁反应,并导致交易中断,甚至引起纠纷。
    现在房产交易中心都已建立评估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评判合同价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双方逃税。所有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缴税过户之前,都必须经由评估系统审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并由指定评估公司重新估价,而后按照评估价纳税。

    查看全文↓ 2018-08-12 23:30:29
  • 131****2933

    这样做,一般来说是为了避税,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只要房管局能通过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不能通过,退件后,你又要重新递件,这样的话,就会又很大的影响。(但在你以后转让房屋会有影响,相应的会增加你的税费)。
    如果按揭贷款的话,看银行与房管局有没有联网,如果联网,避税是几乎不可能的!只能按照你的实际成交价来递件过户交易(银行有专业的评估机构都会出具评估表)。

    查看全文↓ 2018-08-12 23:30:18
  • 157****3435

    如果是按正常国家规定的合同各付各税的话,做低房价因为卖家的个税、营业税等都是按合同价格比例征收,下家只用支付契税,所以上家可以省很多税,而且如果实际是非普通住宅通过做低房价变成普通住宅而能规避个税、营业税的话当然对卖家很有利,但对于买家来说做低价格契税逃不了多少,而将来如果要卖的话由于做低了你要交的税肯定要多些,甚至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话到将来你卖的时候可能价格做不成普通住宅了,那就会增加大量的个税、营业税,所以对你不利。
    但如果你们的价格是房东方到手价,税费全归你出的话那自然做低房价对你有利,因为可以省不少税。但做低房价如果你需要贷款的话**大贷款额也变少了。

    查看全文↓ 2018-08-12 23:30:11

相关问题

  • 有风险——  房屋买卖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重大事项。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为此,房产交易和税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二手房买卖中,对标的房屋进行估价,交易双方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和估价不一致时,取高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税费。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发票是以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为准的,这个房产发票价格也就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买入价,发票由买方取得并持有。  做低总价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将来再卖出该套房屋时,其持有的房产发票可以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依法扣除,因此,做低房屋总价总会导致发票上的价格偏低,将来卖房时可以扣除的数额偏少,要交的税款相应的就多;对于卖方来说,网签备案的契约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效力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因此,如果做低总价,买方**后主张按做低后的价格,也就是网签契约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卖方就存在只能按做低后的总价卖出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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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做低房价对买房人没有什么影响,只是以后再卖出房屋时成交价格不能低于现在的成交价格,房屋价格是上涨的,因此价格肯定会高的,再次交易时对买卖双方不会有太大影响.二手房在交易时所有的税费都按房屋成交价来缴纳的,既然在交易时报价格报低,那么就可以节省很多税费.契税3%,个人所得税2%(替卖房人缴纳),营业税5.5%,交易税6元/平方,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80元/本(可能有地区差异);税费大约就这些了,你可以据此计算一下自己的税费.你的房屋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为40万,但上报的价格远远低于40万的话,那么中介办理过户时实际上缴的税费也就按上报价格相应的百分比来缴.既然所有手续都已办完,那么成交价格就改不了,因为完税后就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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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要交的,而且一般开发商不会这么傻的,他们宁愿降低总房款的价格规避交税。像你说的情况,对于开发商来说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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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住宅就没有必要了,其实可以采取虚报成交价来合理避税,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城市,我就说说在珠海的惯用做法吧,例如:原业主2009年6000/平米卖入,现8000/平米卖给你,未满5年 卖方税费主:1、个人所得税(采取低评估,在交易中心签署合同时以低于6000元/平米签定)

    全部3个回答>
  • 不可以,签订合同时186万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所以合同是有效的。虚假报税属于行政范围,税务局会让你们双方补足税款,并可能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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