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需要死者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一起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住房。因为婚姻期间取得住房,住房是共有,所以,只能继承一半产权,另一半属于死者配偶所有。继承公证费用是2%,继承过户住房只有手续费几百元。
全部3个回答>我父亲去世多年后住房拆迁我母亲将房过户给其中一人其它子女知道后可以追要父亲那份房产吗?
144****0935 | 2018-08-01 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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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32
按法律来说,不行的。第一如果房子是你父母两方一起的共同财产的话,你母亲只有处理自己的那一半的权利。另一半原你父亲的,可以以合法继承人来分
查看全文↓ 2018-08-01 14:55:42 -
138****0171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查看全文↓ 2018-08-01 14:55:20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子女,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这一半住房产权。
继承完毕,才可以办理住房再次过户给他人。 -
141****5317
问题复杂,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判断,建议你电话联系我来当面咨询。初步判断是可以处理的。
查看全文↓ 2018-08-01 14: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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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份额依法应由母亲、子女和父亲的父母共同继承,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过户给母亲没有争议,则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母亲凭公证书向房管局申办过户登记;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继承存有争议,则由母亲起诉后由法院就继承问题作出裁决,凭法院的裁决书申办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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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去用赠予的形式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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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安置房是父亲的明字(父亲八十多岁了!有儿子)到了选房,父亲的安置房几十平方户头要给女儿加购,这样要怎么办理房产证给女儿的名字?比较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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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安置房不允许办理过户。需要原房主持有安置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该住房转变为商品房。此时,才可以自由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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