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房产税期限是多久有规定的时间限制的吗

146****0456 | 2018-08-03 17:09:28

已有3个回答

  • 138****2161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8-03 17:12:27
  • 151****7554

    房产税按照房屋所在地,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在不同地方,那么就要按照房屋不同的地点分别向税务机构进行申报缴纳。若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原值计算的,那么企业按季度

    查看全文↓ 2018-08-03 17:12:21
  • 136****7860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改装后变更原值的,应于变更、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比照内资企业,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核定,**长不超过三个月。

    查看全文↓ 2018-08-03 17:12:14

相关问题

  •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税一般半年征收一次如福建省规定是每年的4月和10月,房产税的征收是只要该房屋属于经营用房,就要交,不存在到头的问题。

    全部6个回答>
  • 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期限(一)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以及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即: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缴纳期数由各分局自行确定。对逾年度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二)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其纳税期限以及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按照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及申报缴纳期限执行。逾期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2、市局《关于做好房产税扩面征收工作的通知》(东地税发〔2002〕193号)第五点中第(三)点、《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东地税发〔2003〕114号)第五点,分别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有关规定,购买的房屋,从交付使用(或签发产权证书变更)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地税发〔2005〕199号)第五点“购买的房屋,从实际交付使用之月起征税”的规定停止执行。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有关规定,废止原东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税政三〔87〕48号)第二点“关于对已税房屋在中途停租停用,报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的,连续停租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可退回停租停用期已纳税款”的规定。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税按照房屋所在地,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在不同地方,那么就要按照房屋不同的地点分别向税务机构进行申报缴纳。若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原值计算的,那么企业按季度,个人半年分期履行房产税的缴纳义务,并且要在期满之日开始15天内进行申报纳税,如若是按房租进行征收的,房产税则需要按月进行缴纳税款,时间为收取租金次月的十五日内进行。另外,在房产税的计算问题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房产税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按照不同的省市,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政府规定来进行,不过大题都是一致的。房产税的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将自己房屋进行生产经营使用,那么该月起就要缴纳。若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房屋是自己建造的,那在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是纳税人委托企业建造的,要在办理验收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该房屋纳税人在办理验收前已经对其进行出租活动,那么就要在出租或者出借的当月开始,进行房产税的缴纳。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国家的强制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有关条例规定,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申报表

    全部3个回答>
  • 用于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旧住房的**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用于购买公有现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岁、女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