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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没有注明多久交房,只是口头,这个合理吗?

155****0650 | 2018-08-08 17:24:41

已有3个回答

  • 157****9721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有关规定,你可以就交付时间和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是应当黑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对于签订补充协议,建议你咨询当地公证处,你带着公证员到对方办事处,要求协商交房事宜,并签下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公证处可以证明你和对方进行了协商,但是没有达成协议。紧接着,如果对方对外留了电子邮箱,你可以给对方发电子邮件,表明你要求对方随时交房的意思。如果对方没有电子邮箱,你可以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发出信件,表明同一意思;注意把有关照片拍下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还没动静,你就可以起诉到法院了。

    查看全文↓ 2018-08-08 17:25:16
  • 154****6553

    只能说明合同不规范,可以取消合同,但是押金就要双方协商解决了。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是非常耗费时间

    查看全文↓ 2018-08-08 17:25:07
  • 151****0539

    合同条款订立不清晰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这个合同就是合法。
    基本上来说,以按揭付款方式,贷款支付的时间并非由你能控制的,而是银行支付的。所以无论是一手买卖还是二手买卖,都只是规定在按时交申请贷款的资料提交给银行,至于银行什么时候审批,什么时间可以放款,不是买卖双方可以决定得了的。(除非双方有约定在同贷书批出后,为确保业主可以尽快取得贷款,买家要配合办理快贷等业务。)因此公积金贷款支付过迟,不是你的违约责任。
    **后说到交楼,只要符合交楼的相关约定,业主就应该按规定时间交楼,否则就是违约了。
    你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去帮你们沟通一下。

    查看全文↓ 2018-08-08 17:24:59

相关问题

  • 是的, 房产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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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赠送的阳台、阁楼等,大多是楼盘的促销手段,但因为很多赠送的属于公共部分或者开发商出于避税等方面考虑,一般不会写进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的面积指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但是赠送面积是不算进建筑面积,房屋拆迁时,自然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二、赠送面积并不同于正常购买面积,它一般不能计入产权面积,因此不能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大多开发商不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内,购房者**好应要求将赠送内容写入补充协议中。三、首先要清楚赠送部分的真实情况,无论是面积还是精装修,抑或是物业费,购房人都要先了解清楚,如果赠送的附加值是切切实实的,要尽量要求把赠送面积的详细条款切实写入合同附件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这样才能真正受法律保护。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要相信,但要做好只有合同才是正规可靠的。即便不能写入合同,也建议购房人在买房前应该对开发商的承诺留有录音、照相等证据,一旦收房时遇到问题,可以采取集体维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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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有个赠送面积是不写在合同上的,赠送的面积是不能写在合同的,这都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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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要看当地对应的**要求了,一般情况只要能提供可查询的产权文件(列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购房合同等),及产权人户口本,身份证,其子女就可以在对应的学区入读,如果是重点**就会要求的严格很多,不一定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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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合同的有效期,自签约之日即生效,无需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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