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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131****1150 | 2018-08-15 10:13:12

已有4个回答

  • 144****7847

    自建房要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主要看你当初建房时获得土地的方式。比如是划拨地?出让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划拨地就要补缴;出让地是已经缴过了;集体土地要看你当初建房时办没办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8-15 10:14:20
  • 147****7983

      所谓自建房,一般是指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以前也有可能有自己的房子。这种房子的土地,一般来说都是划拨的,因此,不能直接转让。农村宅基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中转让,一般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城镇居民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如果需要转让,则需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08-15 10:14:01
  • 133****8407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村集体(生产队)所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占用,变为国有土地变性,就可以买卖、搞工业、商业住宅建设。国家在控制转变土地性质,是为了减少土地占用,保证土地红线

    查看全文↓ 2018-08-15 10:13:42
  • 131****3525

    集体土地转换为划拨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但如果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交易时,补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如果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08-15 10:13:30

相关问题

  •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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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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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的,和集体土地没关系集体土地是不能主动转为国有土地的,只能由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依法征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权限和土地大小有关,征收后,政府要给予安置补偿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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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人住: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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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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