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公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全部3个回答>父母有一套90年代的公房,想知道,公房可以继承吗?
134****7710 | 2018-08-23 14: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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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971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39:34
而根据《继承法》,公民的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的,才可以继承。因此,共有住房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137****8627
公产房屋是不能继承的,按照《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这不是继承,是享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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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896
一,你们对该公房是没有继承权。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是国家的财产,不在遗产范围之列。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39:22
二,公房本身不能继受,但是这时又涉及到公房的出租权、使用权及承租权的继受问题,按照有关公房租赁法规还涉及到公房管理的合法性的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公房所有权虽然不是被继承人的,但是其使用权及承租权可由共同居住人继受。
但是,这是“可由”不是应当由,从法理的角度,可以不是应当,因此公房管理机关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将公房的使用权及承租权交由死者的共同居住人继受,也可以收回,但是,如果共同居住人确实有住房困难的,没有地方可以居住的,公房管理机关当然不能强行驱逐共同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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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办理很麻烦的,要所有子女全部到场,不管户口在哪里,只要是他直系的子女都必须到场签字才可以办理,而且公房也没法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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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该赔偿。因为这是他们没有定期检查的问题,他们没有定期检查就是没有做到自己的职责。物业就是站们为我们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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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地方规划的,我这边50年代房子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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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您的房子坐落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其补偿规定可以参照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是集体土地可以参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PS:各地根据情况不同,制定的政策也有差异,但是不能与国家政策想背违,您可以到网站上查一下您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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