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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一套90年代的公房,想知道,公房可以继承吗?

134****7710 | 2018-08-23 14:39:12

已有3个回答

  • 159****6971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而根据《继承法》,公民的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的,才可以继承。因此,共有住房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39:34
  • 137****8627

    公产房屋是不能继承的,按照《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这不是继承,是享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39:28
  • 158****7896

    一,你们对该公房是没有继承权。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是国家的财产,不在遗产范围之列。

    二,公房本身不能继受,但是这时又涉及到公房的出租权、使用权及承租权的继受问题,按照有关公房租赁法规还涉及到公房管理的合法性的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公房所有权虽然不是被继承人的,但是其使用权及承租权可由共同居住人继受。

    但是,这是“可由”不是应当由,从法理的角度,可以不是应当,因此公房管理机关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将公房的使用权及承租权交由死者的共同居住人继受,也可以收回,但是,如果共同居住人确实有住房困难的,没有地方可以居住的,公房管理机关当然不能强行驱逐共同居住人。

    查看全文↓ 2018-08-23 14: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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