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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农村的房屋买卖怎样才能受法律保护

157****9104 | 2018-08-25 10:21:59

已有4个回答

  • 131****5388

    一、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已没有任何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二、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所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出如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办理宅基地过户登记的。农村的土地只是属于本集体所有,如果随意将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那么无疑是侵害了本集体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行为法律没有禁止,只是规定,一旦村民将房屋转让他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不过即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查看全文↓ 2018-08-25 10:23:12
  • 135****0425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2007年10月1 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同时,由于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的处分,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方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村民有权利出卖自己在农村的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8-25 10:22:57
  • 145****9461

    农村的房子 要卖只能卖给本村村民 ,如果买方不是一个村的,就算签了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希望对你有用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 乙 方: 身份证: 甲方乙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
    (包括: )转让给乙方,并将与所转让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具体位置为: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收款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土地转让 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若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一切相关证件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册等),甲方应无偿提供。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保证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因该房所发生的

    月 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查看全文↓ 2018-08-25 10:22:37
  • 145****4081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的处分,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方式。
    备注: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查看全文↓ 2018-08-25 10:22:24

相关问题

  • 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既然不是合法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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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描述: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小产权房法律地位,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政策也是积极打击和禁止小产权房。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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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就是**大的保证,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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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既然不是合法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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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需要确定对方的房屋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廉租房?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为确定此事应要求查看对方房产证明(若有),并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屋管理局查询该房屋的权属状态。一般,廉租房居住人只是租用,没有处分权,若与你签订售房合同,合同无效,为避免此种现象发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缔约过失条款,即由于对方隐瞒其自身无权处分房屋而致使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赔偿;若为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一般具有5年左右的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无法实现房屋权属的过户,也就是无法办出你名下的房产证,这种买卖是极其不推荐的,但你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方在禁售期过后过户给你,但是,这依然有风险,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规定高额的违约金,从而约束对方不会因为房价上升而卖给他人。售后公房一般是完全产权的,其买卖合同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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