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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有啥不一样?

145****2210 | 2018-08-25 17:24:35

已有3个回答

  • 141****7296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
    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证过5年后就能出售了,经济适用房就是没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到时候把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就按商品房出售了。
    至于你说的70%左右的产权这个不是很理解,因为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 70%。并没说出产权是70% 。
    还有就是你可能把70年产权给听错了,是70年的产权

    查看全文↓ 2018-08-25 17:25:13
  • 138****3232

    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说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候是没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一般都是国家严格的规定;
    3.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严格执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是不能随意定价和调价;
    5.经济适用房不同地区在房屋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要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08-25 17:25:01
  • 135****0418

    第一、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
    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
    第二、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
    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第三、质量
    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
    商品房则不是这样,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
    第四、权利
    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地土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查看全文↓ 2018-08-25 17:24:53

相关问题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区别是: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商品房开发用地是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开发用地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供应对象范围不同。商品房供应完全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不实行定向供应。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是高收人家庭为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供应,以现阶段社会中低收人家庭为供应对象。3、售价不同。商品房销售价格是买卖当事人商议定价;经济适用房销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廉租房是一种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承租对象是现阶段社会最低收入且住房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适用房是指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的普通住房。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由此可见,上述两种住房由于在定义上有本质性的区别,也就决定了其价格的不同,客户群的不同,户型设计的不同,权利的不同及物业管理的不同等。以下就以上所提出的不同点发表个人阐述。价格上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要以建设成本加3%的政府限定的利润为基准。商品房的定价原则一般是受成本及市场的影响,发展商以同类周边的物业为基准,确定一个较为符合市场的价格。从客户群定位上讲,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及政府公务员、教师或政府组织重点工程需拆迁的拆迁户。商品房的客户群则没有限定,任何负担得起房款的购买者均可购买商品房。在户型及设计理念上,经济适用房以二居和三居户型为主,设计理念主要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权利上的不同,政府在供应土地时,经济适用房由于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土地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一份完整的房屋产权,产权人应拥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及房屋收益权四种权利。经济适用房只拥有前三种权利,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一般按照房屋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在地没有标定地价的,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交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于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则没有此项限制,但须交纳各种税金等杂费。对于物业管理而言,经济适用房的标准由政府控制,一般要求为每月0.50元/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物业小区管理则按照政府指导价,依照市场变化自行调节。以上列举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虽然差异很大,但是工程质量政府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所建造的住房,是增量房,售卖价格由政府制定。(只拥有房屋所有权)房改房.是个人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向原产权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商品房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房屋。(是私产、大产权)区别就是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许出售.如出售要有特定条件.比如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房改房要出售的话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是直接可以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和商品房相比,有一笔费用肯定要交,就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另外,一个比较未知且麻烦的问题是:除土地出让金外,有的房改房可能还存在需要补交的费用,如房东超政策规定享受的,就还要交费用,这个问题可能中介和房东自己都搞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只有在过户的时候才会知道,商品房没有这个问题。因此在买房改房的时候,这两个费用要约定清楚,尤其是后一个,往往**后因为这个问题闹纠纷。另外,还要搞清楚,房改房转让有无特殊限制。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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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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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区别:经适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满5年条件,且转让所得收益需交纳30%作为土地收益款。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可以交易和转让满5年的经适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商品房交易不受满5年条件限制,且不用交纳土地收益价款。买家可以不是北京户口,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还是有区别,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如果房主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别:一、产权和用途不同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要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只能用来自住,不能出租或者借给他人,不能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果房主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商品房的购房人取得的是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进行上市交易,可用于自住、出租或出借,可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情况下,房主可以同时拥有不止一套的商品房房屋产权。二、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不考虑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三、建设标准与定价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适用性则体现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不是由政府来限定的,而是分别由开发商和市场经济决定的,虽然商品房的价格更高,但实用性、装饰性与设计感是要更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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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可以房买卖和过户,但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居住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居住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的经济使用房,业主在出售时刻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出售,但业主需要在房屋出售后,依照房屋出售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例如:假设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经济使用房,原始购房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市场价4000元每平方米价格出售,则需缴纳4000乘100乘10%的综合地价款。办理过户买卖手续时,业主凭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住房转让合同等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手续即可。提示:当业主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获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住房的资格。居住时间尚未达到5年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居住时间尚未达到5年的经济使用房,不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若,确实需要出售经济使用房,业主必须以低于或等于购买时的房屋单价出售,并且只能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或出售给符合经济使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例如: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经济使用房,原始购房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在居住时间未达到五年时,只能以3000元或低于3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出售,购买房屋的一方需要符合经济使用房的购买条件。此外,出售经济使用房的业主家庭再次购买经济使用房时,需要符合经济使用房购买条件。提示:综合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要在房屋出售后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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