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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一下,离婚时房产和孩子怎么分割?

145****1466 | 2018-08-27 23:49:46

已有3个回答

  • 131****3247

    财产、债权问题:夫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所借款项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抚养权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如果不是2岁以下,10岁以上,可以根据以下事项主张我方对小孩有利
    1 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男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查看全文↓ 2018-08-27 23:50:35
  • 134****3232

    婚姻期间的房屋属夫妻二人所有,不管子女多大,都没有孩子的产权。

    抚养费可以在判决时向法院提出。不过要注意的是,孩子生长到18周岁后父母就不再有抚养义务。除非小孩考上大学,或有考大学的意愿(这个**好有个书面证明或是申请说明),在抚养费上法院才会预先判决以后需要对方支付的钱。

    至于产权,你可以先行到房管局做异议登记。在判决下来前,冻结该房产。这样做是避免**坏的情况发生。虽然现在买卖需要买卖双方产权人都到场,但是万一工作人员失误,在你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手续,即使你随后用司法途径解决争端,也很费力费时。
    然后等判决下来了,你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产权证、国土证等,到房管局将产权改为你名下。这个没有税,只有80元转移登记费。但是要注意,判决书上一定要写明产权证的字第号,房屋的地址,面积、楼层等,这样才能办理离婚过户。

    **后那个地址是办理异议登记的注意事项,及这个业务的含义及用途。

    查看全文↓ 2018-08-27 23:50:04
  • 157****3901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查看全文↓ 2018-08-27 23:49:56

相关问题

  • 1、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2、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判决来达成。3、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如果房产证上的户主是夫妻一方的,则该房屋属于其个人,另一方在购买房屋出资则分发到房产的乙方向另一方补偿。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婚后利用共同财产购买或产证户主是夫妻2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如果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以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子女有义务对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让您满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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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要看是什么样的房产分割了,如果是一般房产分割,那是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如果是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收费标准是按照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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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认识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出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确定。不同的法院认识导致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结果差异很大,在律师代理案件中也出现不同观点,无法给当事人一致的答复,当事人也对此很有意见。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应对出现有各种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婚前按揭购房的性质及分割方法。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对于房产法院是不予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对于此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很大,但笔者认为,确定同财产不仅要看它产生的时间,还要考察其与原权利的关系。婚前个人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都是经济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利益已在婚前产生,其在婚后改变为有形财产或另一种权利,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其本质并未改变,因而仍然是个人财产。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对此提供了的益的启示,按其规定,因结婚前之个人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第1584条)。其第1585条具体列举出以下几种情形:(1)因对在上述日期(结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该日期后分割之末清算财产拥有权利而取得之财产;(2)取得时效所根据之占有在上述日期前已开始者,透过此时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财产:(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权之买卖形式买入之财产;(4)优先权所根据之状况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过行使此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其分割方式见2.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5、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6、对于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的处理  对此问题,在我国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在没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登记时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房屋应推定为二人共同所有。按揭贷款属于二人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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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由两种办法:第一,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优点是费用较低,过户的费用大概是房子申报成交价的2.6%左右,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第二,赠与过户,即你父母将该房子赠送给你,但是必须经过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所以必须要有公证手续,这样做的特点是除2.6%的费用外,还要缴纳公证费,不建议你使用!你的费用大概如下: 1.交易费.约3元/平方米. 2.契税:约1.5%*总房价. 3.印花税:0.05%*总房价. 4.评估费:0.5%*总房价 5.律师费:600元左右.(不做按揭,没有) 6.保险费(不做按揭,没有) 7.杂费:约200元. 以上费用的比例,因地区不一样,可能会有一点差别,**好去当地房地产部门咨询一下. 1、按揭房,未还完贷款需要你到银行房贷中心办理;2、名字更改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3、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学历证明、流水账单、收入证明等;4、费用上面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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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的钱如果有证据,各方出的钱应为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后所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可以定期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房子不是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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