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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了,继承父母房屋怎么办理?

155****0167 | 2018-09-02 22:54:37

已有3个回答

  • 138****5135

    属于当事人父母共有的住房,在他们过世之后,需要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的,规定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的,按照当事人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住房。
    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9-02 22:56:15
  • 155****2450

    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丧失继承权的之外

    查看全文↓ 2018-09-02 22:56:10
  • 135****7441

    房产继承过户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部门确认。
      父亲去世,母亲在世,育有三儿两女,老儿子想办父母的房产继承,能否不去公证处办理?而由村委会出面写成继承文书,再让老儿子去房产局过户,能行吗?房产局给办吗?  巧顾网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过户如果各继承人达成一致,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否则房管部门不予过户。
      道理同上,办赠与公证,然后过户。
      房产继承过户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部门确认。
      父亲去世,但房子是他和母亲的共同财产
    ,现母亲尚健在,故发生不了继承父母财产的事,只能继承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份额,如果母亲同意把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也是可以的。所以你说的情况既包括了对父亲财产的继承也包括了接受母亲对财产的赠与。

    查看全文↓ 2018-09-02 22:56:00

相关问题

  • 父母不在了,留下了房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女等继承。按相关程序,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闻讯笔录,记录在案,然后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宗房产评估核价。评估公司受理后对该房产现场诊查,核实材料,出具评估报告。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等依法出具公证房产继承书,确认该房产继承等属实,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由儿(女)小A继承。小A按规定缴纳2%公证费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输入微机受理。7个工作日后,小A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每平方1元和登记费80元,之后持回执到房管部门领取房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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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直接赠予、子女继承、还有就是直接过户给他,那样会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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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看这个档案是由谁出具的,目前一般只认可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2、三个继承人到齐才能办 3丶公证和诉讼两种继承方式 4、继承完毕可以拿到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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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过户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部门确认。  父亲去世,母亲在世,育有三儿两女,老儿子想办父母的房产继承,能否不去公证处办理?而由村委会出面写成继承文书,再让老儿子去房产局过户,能行吗?房产局给办吗?  巧顾网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过户如果各继承人达成一致,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否则房管部门不予过户。  道理同上,办赠与公证,然后过户。  房产继承过户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部门确认。  父亲去世,但房子是他和母亲的共同财产,现母亲尚健在,故发生不了继承父母财产的事,只能继承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份额,如果母亲同意把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也是可以的。所以你说的情况既包括了对父亲财产的继承也包括了接受母亲对财产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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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住房继承,首先需要对住房确权。就是确定住房是否属于这位父亲单独所有全部产权。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住房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子女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完公证。有子女和母亲一起到该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在办理继承过户的同时,可以有母亲把属于自己另一半产权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给这位子女,使得儿子拥有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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