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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产归属,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147****8763 | 2018-09-10 22:45:41

已有5个回答

  • 134****4626

    一、什么是婚前按揭房产?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二、婚前按揭购房归属问题法律咨询问:1.如果房子为婚前女方按揭分期付款购买,**是女方付的,房产证是结婚之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2.但按揭款是婚后两人共同负担,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法院会怎样判决房产归属?3.需要赔偿男方的按揭款吗?如何证明男方付了多少钱?凭银行存单吗?答:1.房子归女方;2.女方将婚后所还的贷款的一半补偿给男方;3.领结婚证后所还贷款额就有你的一半,你只有核算数额即可,不用别的证明。三、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归属规定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9-10 22:46:37
  • 148****5715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解释(三)第十条对婚前购买的房产分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解释称,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杜万华介绍,新婚姻法解释三还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9-10 22:46:31
  • 134****3060

    那要分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有其他情况

    第一种,房子属于婚前一方独力购买,房产证上只有登记一人姓名,则婚后房产属购买方所有。

    第二种,房子属于婚前一方独力购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两人姓名,则婚后房产属购双方所有。

    第三种,婚前一方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款。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毫无疑问,该房屋应当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配偶一方享有债权,夫妻双方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的权利。对于房屋增值部分,房屋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了**,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婚后增值部分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人会提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按婚姻法列举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应为主动性取得的财产,而此时房屋增值系市场价值规律的变化所引起的,且夫妻双方并未主动投入,房屋增值系被动性的,因此,增值部分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情况中,婚前一方购房的行为应视为一种投资,婚后房屋增值应视为主动性的,由此而生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再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如果将房屋全部增值部分判归一方,不仅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有违婚姻法设立的初衷,也不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对弱者利益的保护,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上述情况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后还是房产证的问题。

    就我个人了解,目前婚前财产婚后几年没有协议也属于自己的只有房产,一旦房产变卖变成流动资金,也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楼上有人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正确,或者说片面。

    查看全文↓ 2018-09-10 22:46:17
  • 147****5153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如何分割房子,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查看全文↓ 2018-09-10 22:46:02
  • 141****0342

    一、与房屋有关的婚姻关系
    1、婚前财产与共有财产
    (1)婚前财产:夫妻双方结婚以前各自拥有的财产
    共有财产婚姻存续期内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
    (2)如何区分房屋是婚前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A.产权登记日期先于结婚登记日期的,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
    B.产权登记日期后于结婚登记日期的,为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对共有财产的处分
    (1)夫妻双方可以用约定的方式,对共有财产进行权属约定(以公证为定)
    (2)转让婚姻存续期内所取得的共有房产,必须由夫妻双方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3)离异的夫妻,需对双方共有财产的归属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其约定一般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行认定。(离婚证、民事调解书)
    3、特别情况
    (1)2001年4月28日以前结婚的,不论男女双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满8年后,转为共有财产
    (2)2001年4月28日以后结婚的,不论男女双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归男女双方各自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9-10 22:45:52

相关问题

  • 二、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婚前婚后房产咨询 1、婚前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价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屋价款是共同财产。 2、分配时,先划分共同财产的比例,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受到永久性的保护的。 4、除去**以及婚前一方所偿还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婚后一次性还清的那部分,那部分资金算作你们共同财产。 5、婚后这个房子你们共同还贷的那一部分你才拥有一般的产权。 6、婚前交**,婚后一起还贷,可以要求将房产证改为两人的名字吗?产权证上是可以加上两个人的名字的(甚至更多人的名字)。 但是真正的产权人只有一个,其他加上去的名字都是属于共有人,可以去产权中心办个共有权证。 男方是在婚前买的房,做公证的时候并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说女方是没有份的,那是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女方参与还款,那可以去做个公证,那就可以把你追加成共有人,也就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2、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应当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 3、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 4、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5、因为该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 6、但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7、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8、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9、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四、婚前房产婚后卖、婚前房产买卖 2、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共同财产。 3、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的,**好是做个公证。 4、因为现金属于种类物,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是谁的。 5、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所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6、比如将此现金进行股票投资所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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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自然增值属于物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该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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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卖婚前房产婚后买房,离婚时房产就需要平均分割了;因为婚后购房都是属共有房产的。。。因为婚后购房是有明文规定的属双方共有房产权。不管购房款是个出资,还是双方出资都属是共有的。并且在婚姻存续期,不管任任一方的资金收入都是属有财产的。如果婚前房产在这卖时双方协商为个人房产,并加上公证,这种就是仍然是属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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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人民法院曾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自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改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与《婚姻法》的新规定相抵触而失效。《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被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该房产将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想把婚前个人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共有房产,或者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你也可以选择不与对方协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证明对方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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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结婚和第二次结婚不是分割财产多少的因素。关于婚姻法的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会均等分割。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另外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另外,要区分出那些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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