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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区环境与售楼宣传不一致,购房人能否退房?

136****0296 | 2018-09-17 22:42:04

已有3个回答

  • 155****3743

    与合同不一致时可以要求赔偿。全国没有哪个开发商会傻到把宣传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所以,你懂的。应该买房时看清合同,否则只能自认倒霉。或者如果你能出示有力证据证明开发商连哄带骗让你签了这合同。这份合同就有可能认定无效。你可以要求退房退款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8-09-17 22:43:11
  • 148****7639

    1、开发商的广告是要约邀请不错
    但是按照我国房地产法有关规定,商业广告有明确构图,以及房屋实体用材,环境介绍,并在广告中明确提出过时样板房的,则按照广告中的内容为标的。
    2、因为你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就是你只要签字就可以的模式,所以你可能忽略其中的一些条款,这是非常正常的,所以,除非对方能够举证说明合同签订中明确向你提醒用混合结构换了,否则按照广告为准,即使签订合同也可以按照广告内容要求退房或者申请违约金
    3、具体涉及到退房,一般法院查量的标准是,对方违约程度足以使你改变是否购房的意图。如果法官觉得开发商的违约足以导致你放弃买这套房子,会判决退房,如果相反,则支付违约金,但不退房。
    4、你所要提供的证据,1,对方公司的广告,宣传单,**好上面有公司印章,防止公司抵赖,2,买房的格式合同,3,支付房款的依据,4,现在楼梯结构的照片。

    查看全文↓ 2018-09-17 22:42:20
  • 138****7107

    现在要求退房你肯定不划算,估计你的期房价格比你现在的现房价格要便宜很多!你只能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要求赔偿,如果合同上有约定说明玻璃外墙的构造那么你就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光你一个人是不够的,你需要找更多的业主共同找开发商才可以!

    沙盘只是一种直观的销售时的工具,不能作为证据来说明!开发商一般都有规划图,但是规划图也可以随时改动,所以那个2层的建筑人家想加就加了你也拿人家没办法!!!只能看这个玻璃墙结构是不是造成了违约!
    还有我个人观点。。。。没有玻璃墙其实挺好,如果有玻璃墙你所在位置不通风啊~~而且时间长了没人打扫还影响光照和观察!!

    查看全文↓ 2018-09-17 22:42:14

相关问题

  • 一般情况之下,购房人和贷款人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的情况之下,可能是有多个共同的还款人,但按照正常的购房流程来说,购房合同、购房人以及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并且采用房屋抵押贷款的形式,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在没有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以共有人的名义加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存在共有权证。因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购房合同的主体,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如果是多个人在房屋进行合同网上备案的时候,就要提前将名字登录进去,已经备案的情况之下,可以由开发商申请撤回,重新更改合同之后申请备案。尤其是在贷款买房的过程当中,主张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所以才要确保三方名字统一,就是为了规避掉相关的贷款风险。

  • 看合同有没特别约定的,没有的话一般以后面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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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都是有规划的,都是按照规划来建造的,您可以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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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是 一致的 现在制度比较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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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估价对象改变原规划用途而改为其他用途。出现这种情况基本上是因城市建设如道路拓宽等原因,临街建筑物拆除后而自然导致非商业用房因临街而改变其原规划用途。产权人改变用途可分为两类:一是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后经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而改变其用途;二是未经审批机关审批擅自改变用途。在估价时,第一种情况则不能按实际用途进行估价而应按原批准用途估价。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其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另外根据目前在旧城改选拆迁估价中的相关规定,亦对改变规划用途这一现象做出了以下规定:一是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原则;二是依据产权证件记载原则;三是产权证件无记载、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一致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原则。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都是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原则也即维持原规划批准用途。若以实际用途估价抵押权人受偿后遇到城市房屋拆迁其合法债务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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