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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准封阳台是合法的吗?物业是否有权干涉?

134****9280 | 2018-09-25 09:09:30

已有4个回答

  • 137****4950

    阳台属业主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自行处分。但是如果业主与物业有关于阳台的特别约定的,尊约定。
      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受业主的聘请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的权限来自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查看全文↓ 2018-09-25 09:10:17
  • 132****2047

    我认为,阳台是居民的房屋的一部分,属于居民的私有财产。封阳台,不会对小区的居住安全和其他邻居的居住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因而,居民有权利封阳台,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查看全文↓ 2018-09-25 09:10:12
  • 138****2548

    视情况而确定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业主封阳台。
    1、若阳台属于业主住宅能专有部分,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且在不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物业则无权限制业主封阳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如果业主封闭的阳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那么业主无权擅自封闭阳台属于违反物业合同的规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则物业有权制止业主封闭阳台。
    3、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遵守房率法规和该小区的《装饰装修管理细则》,《细则》要求“业主不得擅自封闭阳台或平台,不得在阳台或平台上搭建任何构筑物,或改变其外表颜色,不得安装防盗网或防护栏”,那么业主不得擅自封闭阳台,物业有权制止

    查看全文↓ 2018-09-25 09:10:04
  • 138****7476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根据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是否自封阳台属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的一部分,业主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可以自由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但是,业主大会可以为了小区内业主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通过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业主专有权的行使范围。如果通过格式合同的方式限制业主专有权的合法行使、则该格式条款无效;但若此种限制经过业主的一致协商同意,是为了业主共同利益而设,则业主应遵守相关约定。若违反规定,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公约的约定,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行为,业主应当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特别是在部分业主擅自封闭阳台时,业主委员会向全体小区业主发出公告,就“是否封闭景观阳台”进行了全体业主代表表决。根据表决的结果,业主委员会决定维持原“管理规约”中不允许封闭景观阳台的约定。因此,在全体业主公决不允许封闭阳台的情况下,部分业主一意孤行擅自封闭的行为,应该属于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知义务。第二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告知义务。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在一个存在多业主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行为有可能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而对物业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结构、功能、使用等情况的了解是完成这一义务的前提。有鉴于此,条例设定了业主装修房屋前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知义务。

    查看全文↓ 2018-09-25 09: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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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台属业主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自行处分。但是如果业主与物业有关于阳台的特别约定的,尊约定。  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受业主的聘请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的权限来自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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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像王小姐这种麻烦的业主还真不少。现在一些新的小区,在《临时业主公约》中往往会有封阳台的条款,而《临时业主公约》是买房子时必须签订的合同。很多业主提出质疑:1、物业禁止封阳台是否有法理依据?2、物业在没有征求绝大多数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在《临时业主公约》上强制规定禁止包阳台?3、物业是否有权告业主私自包阳台? 物业说法:不许封阳台,早就说好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明,一般开敞式阳台在销售时是按一半面积计算,而封阳台则是算全面积,因此业主购买开敞式阳台的住宅后自行包阳台,其实获得了面积差额的利益。他还认为,包阳台涉到建筑的外立面,属于公共部分,牵涉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现在一些物管公司都对业主私自包阳台有所限制。物业公司之所以禁止私自包阳台,也是考虑到整个小区住宅的整体规划统一。对私自封阳台的住户,物管公司一般采用劝说的方式,物业告业主的事例比较少。该市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十三条还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因此,如果业主购房时已签了该《临时业主公约》,则需要遵守,擅自包阳台,物业可以告业主。”副主任提醒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临时业主公约》,如果有疑义及时提出来,签约后便要遵守公约相关规定。律师说法:看业主公约怎么约定“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名知名律师介绍说,一般购房者在收房时会签订《临时业主公约》。但是如果业主对《临时业主公约》条款有疑问,可以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由业主大会提出修改或重新制定新的公约。不过,根据该律师的经验看来,哪怕业主真的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封了阳台,物业还是无权告业主的。“如果业主封闭阳台没有牵涉房屋墙体的变动,可以自行封闭阳台。因为《临时业主公约》属于格式合同,合同的主体应属于全体业主,违反《临时业主公约》,就是违反全体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做为第三者,无权告业主。并且《临时业主公约》有效期应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为止。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中,有权对《临时业主公约》认为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业主委员会还有权利决定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也可以制定新的公约。”如果业主封闭阳台要对墙体进行变动,则要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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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不能这样指定。但外观整体漂亮,可以统一规格,统一格式,但不得指定制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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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台属业主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自行处分。但是如果业主与物业有关于阳台的特别约定的,尊约定。  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受业主的聘请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的权限来自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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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说封阳台是业主的自由,物业是无权干涉的,但是如果你和物业签了合同,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北京很多地方采用的是业主可以封,但是要按照物业规定的统一样式和颜色,这样是比较合理的,你们可以和物业协商,物业主要考虑的是外观的整齐划一,如果样式统一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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