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买房合同 >详情

合同上写过户时乙方限购,可过户指定第三人,现乙方要求甲方直接过户给丙方,请问合同合法吗?可解除吗

136****9771 | 2018-09-25 16:34:48

已有3个回答

  • 142****8996

    首先先要判断目前是否满足限售期要求;其次如已过限售期的,则需要看乙方是否实际上限购,如果乙方不限购,而要求甲方过户给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利不配合履行而要求直接过户给乙方本人。
    从目前来看,合同并不满足解除的条件。

    查看全文↓ 2018-09-25 16:35:31
  • 134****8086

    合同无效,可能是无权处分

    查看全文↓ 2018-09-25 16:35:13
  • 154****5479

    你好,如你所说,要求甲方配合过户给丙方也没问题的,关键还是看你们协议怎么约定。要看,完整的协议内容。

    查看全文↓ 2018-09-25 16:35:03

相关问题

  • 现在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对方已经不卖给你,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这时你可以依法起诉对方了

    全部4个回答>
  • 房子是不动产,在中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为依据的,所以你签订合同法律不一定保护你,一定要变更产权登记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你的。你现在讲付款收据保留好,这个可以作为民事的主要证据(即便房子买不成了,也可以证据要回你的钱),然后你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和丙方一块去房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如果不能过户也要把不能过户的原因找到,过户需要的资料就是双方的身份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双方的协议等。如果你不过户,就是手里拿着房本也没有法律意义的

    全部5个回答>
  • 私自将他人财产抵押给他人,是抵押的话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他的物权实际上还是归甲所有! 公安机关处理得当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案中,只有乙有过错,但不构成犯罪,这是民事案件!理应有法院处理,乙要向甲和丙分别承担由于其过错造成的损失!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如果丙报案,公安机关根本就不会立案

    全部6个回答>
  • 比如民法中的代理关系,举个例子甲公司与乙饭店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在饭店的消费以月结方式负担,A为甲公司经理,代表公司在饭店消费,A因故辞职,其后,还以公司名义在乙饭店消费,待甲公司去结帐时,发现A的消费,说其已经辞职,不能代表公司拒绝负担费用,但这里乙不知道A与甲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有理由相信A代表甲公司,所以乙饭店为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应当负担费用。负担后可以向A索赔。此案中,乙饭店为善意,A就为恶意,也就是他们主观是否知道即想要追求达到的目的。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签完商品房合同了,需要和开发商沟通,了解是否在房产局登记备案。如果尚未登记备案,只要开发商同意更名(改签商品房合同,有更名费)。如果已经登记备案,看可否撤销,如果可以撤销,同第一种情况,如果不可撤销,就只能等产权证下来,走二手房更名过户。另,有贷款的不行。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