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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交房时要注意什么?有没有知道的?谢谢!

132****9898 | 2018-10-12 11:56:19

已有3个回答

  • 143****4176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查看全文↓ 2018-10-12 11:56:57
  • 142****6573

    这个建议您去当地房管所咨询一下,另外咨询一下当地的中介公司也比较好,比如,我爱我家中介公司。

    查看全文↓ 2018-10-12 11:56:45
  • 153****5247

    业主收房时要缴纳物业费,装修保证金,赶上北方的供暖季节,还要缴纳供暖费。
    不光经济适用房如此,商品房也是如此。

    查看全文↓ 2018-10-12 11:56:35

相关问题

  • 需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同城办理:抵押房产与贷款经办网点须同城,不接受异地抵押。不接受评估现值≤10万房产作抵押物;已有产权证且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具有较强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好,水电、交通、物业管理等各项设施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抵押商品住房房龄≤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40年;抵押商业用房房龄≤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30年。原则上不接受闲置>6个月商业用房作抵押物。温馨提示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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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电脑啊,不可能人手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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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1 按类领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2 填表领表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3 核定总额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4 登记备案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 网上公示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6 持证购房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比较简单,不需要提供“安居协议”,只要取得房产证,且住满两年便可凭房产证原件办理交易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立案后,7个工作日便可以查税,交税后3个工作日便可领取新业主的房产证。新证的登记内容与商品房无异,随时可以进行再次交易。选购经济适用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考虑该物业将来的发展规划、周边的配套设施等因素,实地参观该单位的间隔、实用率、朝向、室内装修、保养及所处的楼层等问题,还要更要多留心眼,多在周边地铺了解行情,以正确判定卖主的出价是否与市场价格持平。2.要注意业主的房产证出证日期是否已满两年以上。因为目前有关规划,经济适用房需住满两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以房产证出证日期为准,房管局方面将以《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日期核准安居房是否能够上市,而非以业主入住时间为准。而且按规定出证不足五年以上的还需征收个人所得税。3.交易税费应按商品房交易税费标准征收,但土地出让金是按该经济适用房评估价的1%征收。4.买家成功买入经济适用房后,新办的房产证上标注的“产权性质”应已改为“商品房”,以易于买家再度出售该物业,如果新房产证性质未改变,则一定有“猫腻”。5.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目前新政策刚实施,各类银行尚未**后确定安居房按揭的具体计划。建议买家如计划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先根据个人的支付能力多作考虑,**后先请中介方面征询银行意见,一旦银行方面不予办理该类物业的按揭申请,购房者可能必须一次性支付楼款。

  • 可以找厦门本地的机构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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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有房本,也可以继承,但是继承有一定限制。一、经济适用房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法律规定5年内不能买卖,5年后买卖也是受一定限制。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二、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在继承过程中,经济适用房与一般不动产性质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房屋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经济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2,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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