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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房产证预抵押登记?

158****8518 | 2018-10-22 09:51:59

已有3个回答

  • 158****4853

    1、签订期房抵押预登记合同对买房人的好处是能够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顺利放款。
    2、期房抵押预登记制度是指在期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为了保障贷款银行的债权的安全,借款人在自己所购的期房上设定抵押权,并到相关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制度。
    3、期房抵押的预登记也是期房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般的房屋抵押登记是在房屋的产权已经完全形成的状态下进行的抵押登记,而期房抵押的预登记却是对尚在建设之中,其产权将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形成的房屋上设立抵押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4、《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5、《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查看全文↓ 2018-10-22 09:52:37
  • 133****5448

    1、借款以及借款人配偶需携带所需要的资料;

    2、借款凭借《缴款通知单》、《阶段担保书》、《信用征信报告》、《贷款前的调查表》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房屋预抵押费要交多少

    1、所购买的是期房,那么在整个办理购房流程中,会产生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个地方:一处是在购房者签订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之后,办理房屋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此时所产生的费用为八十元/件(非住宅性费用是五百五十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二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

    3、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由产籍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房屋权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

    查看全文↓ 2018-10-22 09:52:23
  • 156****6332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贷预抵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有:
    购房合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开发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契税完税证明。

    查看全文↓ 2018-10-22 09:52:17

相关问题

  • 抵押预告登记相对来说是比较陌生,那么如何简单的描述该种制度呢?说的简单点:“实际上就是将未来将要取得的房子办理抵押,而获取贷款”。如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即可,也就没有抵押预告登记一事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专门针对以商业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者,是购房者在审批结束后、银行放款前要经历的必需环节。因为只有购房者拿到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相关证明,银行才会为抵押人也就是购房者放款。这就看你是不是贷款购房了。如果是以这个房子抵押贷款购的房子。那就会办理到房产预告抵押。我家也是这样。就是你现在没有房证呢。有房证就换成房屋抵押了。不是用这个房子抵押的,就不会有。比如他是别人担保贷款,或用其他房子抵押贷款,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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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屋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全部5个回答>
  • 买房预抵押登记,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在期房预售过程中,因为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转移登记间常常间隔很长时间,这就导致一些开发商利用这一时间差进行“一房多卖”或对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因为期房在未竣工的情况下并不具有成就物权的基本条件,所以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赋予权利主体一种排他性的请求权,这就是预抵押登记。因此,预抵押登记实际上是在不具备物权条件下对相关权利人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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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换句话来说,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就能生效,房地产市场管理中过于强调了备案的作用,原来可能是想控制一房多卖的问题,实际上却毫无作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发生了一房多卖的市级现象,因为签订的合同度能够依法生效。预告登记是为了保护未来物权的请求权而设置的,他本身并不是物权,但不经过预告登记的乙方同意,房屋就不得由出买人出售,房屋预告登记是房屋预告抵押的前置条件,就是说只有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的预告登记,才能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否则,不产生期望的法定效力;也就说不能保障债权人未来实现债权。房屋现房抵押登记属于物权登记,具有法定的物权属性,而预告登记却属于请求权,在房屋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下进行登记。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