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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开发成本一般是多少? 经济适用房是个什么概念?

153****8605 | 2018-11-01 0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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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2817

    经济适用房是由当地的政府找建筑师建造的房屋,提供给当地的没房、年收入低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以及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定义
    经济适用房管理用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以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当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且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以及经济适用房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确定,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以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全部都是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说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候是没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一般都是国家严格的规定;
    3.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是不能随意定价和调价;
    5.经济适用房不同地区在房屋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要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11-01 06:11:13
  • 153****5507

    国家或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普通住宅标准建设的、以成本价向中低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查看全文↓ 2018-11-01 06:10:56
  • 157****8435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查看全文↓ 2018-11-01 06:10:48

相关问题

  • 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 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承购人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满5年证明材料,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提出申请,补缴差价款,然后向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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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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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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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有没有面积限制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有限制交易期,在期满上市交易前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出让金等价款。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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