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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44****8680 | 2019-06-03 16:31:52

已有5个回答

  • 144****7725

    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承购人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满5年证明材料,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提出申请,补缴差价款,然后向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32:19
  • 158****1059

    经适房满五年,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字商品房房产证。这时才可以再过户给你。建议尽快办理原房主房本,再满五年你再过户,省去个税和营业税。前提是原房主无其他房产。
    106 52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32:13
  • 141****9148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根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未住满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32:09
  • 146****8920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和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安置。



    安置房小区里有征地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国有土地拆迁取得经济适用房,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产权置换房,中低价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还有置换的商业门面商业配套房等。



    这里除了安置的廉租房不能上市交易,其他都可以。但是目前对于征地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国有土地拆迁取得经济适用房和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受5年内交易限制。



    如何辨别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


    看拆迁协议书






    业主房屋是国有土地拆迁取得和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购的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业主手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取得的安置房是不用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的。



    差价收益金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额)】×50%。



    看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32:03
  • 133****3127



    导读:帮办君今天又接到一个电话问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问题,特意重新梳理了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申请条件(**新)、上市交易条件(临沂))、过户缴税的种类与缴纳方式,一边解答大家的各种疑惑。

    经济适用房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8.1**新政策)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下发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有效消化我市市区经济适用房库存、降低保障房空置率,根据相关法规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降低我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



    具体调整的准入条件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其它未调整事项仍按《临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执行。

    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调整户口限制条件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的常住户口”。

    二、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

    由现行的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500元,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已公布的我市2015年的统计数据,今年调整后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收入不高过28627元,人均增长15127元。以后每年随市统计局公布的**新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间为市统计局公布数据的次月,具体时间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调整申请家庭车辆的价值标准

    由现行的不高于5万元调整为不高于15万元(以裸车购买发票价格为准,二手车以正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为准)。

    四、调整对申请家庭房产的限制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所在区,以我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后仍计入家庭房产面积,调整为不再计入其家庭房产面积。如果上市交易的房屋是该家庭享受到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则不能提交申请。

    五、调整对夫妻双方离异时间的限制

    由现行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提交申请,调整为不再对离异时间进行限制。

    六、调整保障资格的有效时限

    由现行的“保障资格在公示合格后的当年度有效”,调整为“保障资格在公示合格后的两年内有效”。

    七、调整对年度内选房次数的限制

    由现行的“两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当年度不得再次参加选房”,调整为“三次选中而放弃购买者,当年度不得再次参加选房”。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


    2014年7月份我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

    附: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重点看第十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行政划拨供地并提供税费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闲置、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或办公场所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经营手续。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县级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产权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购房时间的凭证资料,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其它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周边同地段同结构类似商品房销售均价,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应补缴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

    (三)产权人到指定银行补缴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按票款分离程序全额缴至财政。

    (四)产权人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补缴土地收益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的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身份证明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发商品房产权(完全产权)证或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凭新核发的商品房产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第七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31:59

相关问题

  • 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销售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销售价;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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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全部3个回答>
  • 第一 经济适用房 五年内是过不了户的 能改成你的名字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更名 但几率不大 第二 你和房主签的合同是什么样的 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除非是 一种专买卖这种房子的合同 《远期合同》 第三 像你说的情况 中介是没有责任的 除非合同上有 注明 买这样的房子**好先把 卖方的个人情况查清楚 要不出了事都不知道该找谁 1.等满五年后再去办手续,应该有合同与公证书的吧。说房开能改名,那就去房开公司里咨询确认。2.房价在涨,《新国十条》都压不住,你买了房就挣大了,不需要惊慌。3.中介仅仅收了一点点中介费,只要是有证的就不会故意搞事,都行按流程走,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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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带有国家福利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国家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有着较为严格的购买资格规定,一般而言,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并补交相关土地收益金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具体的办理过户手续,建议到市房屋产权处咨询,买卖房屋应当缴纳的契税、住宅登记费等费用的承担,由你和出卖人通过买卖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 经适房不允许买卖,不能过户。房主实在要卖经适房,只能住房所属政府有关部门回购该住房。只有房主持有经适房满5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过户这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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