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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所有权归谁? 离婚房屋所有权要怎么界定?

147****2489 | 2018-11-01 14:34:34

已有4个回答

  • 136****4520

    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

    买卖房产一般是以交款收据的日期,为权利取得的日期,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财产分割争议。

    还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决,可能更利于该房屋的分配。

    查看全文↓ 2018-11-01 14:35:11
  • 144****3068

    房子的产权是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没有协商,那么理应一人一半,也就是如果一方拥有房子,那么拥有房子的一方就要补偿另一方一半面积的房钱,这个要按市场价格算~
    另外,你们有18岁以下的小孩,如果由法院来判决,会偏向有小孩的一方~
    至于借款,一人一半来还~
    当然,如果你们协商好了,那么就按你们的离婚协议来判决~
    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产证上写有两人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8-11-01 14:34:59
  • 141****0777


    一、新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的规定
    众所周知,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许多原本难以分割的房产纠纷也逐渐清晰化了。下面将对“新婚姻法”中房产的规定进行解释。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所以这部分**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夫妻双方共同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查看全文↓ 2018-11-01 14:34:52
  • 153****8856

    如果是婚后修建的房屋,所有权归男女双方所有,离婚时是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一人半,也可以一人向另一个购买,也可以拍卖后每人分一半钱。

    查看全文↓ 2018-11-01 14: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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