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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小产权能交易吗?

141****9726 | 2018-11-06 15:21:16

已有5个回答

  • 158****4523

    一、小产权房没有房产
      因为小产权房并非由国家所颁发,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土地证,也相当于买了小产权房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的所有权。
      二、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查看全文↓ 2018-11-06 15:22:19
  • 152****5192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查看全文↓ 2018-11-06 15:22:13
  • 145****5587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买卖是不受相关法律认证保护的,当然也不可以买卖。

    查看全文↓ 2018-11-06 15:22:07
  • 144****5992

    不能过户,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正式的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所谓的“小产权房”,即“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法条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

    中国目前大部分小产权房属于集体、国有、村委等,公民只有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不属于私产,无法过户。

    法条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8-11-06 15:22:03
  • 142****9030

    要看这个小产权房是不是宅基地上造的(估计不是,因为村民宅基地上的住宅也有产权)。

    如果不是宅基地上造的,那就是侵占农业耕地造的了,即使有补偿也是给原来的村民的,你还要找村民拿回来。实际上,这种不合法的小产权房,谁知道到时候政策怎么变?

    只是和你说,风险肯定有,你想0风险,那应该买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8-11-06 15:21:56

相关问题

  •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17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 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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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43,43,43);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是的,这是比较通俗的叫法,通常没有国有证的产权房都叫小产权房

  • 肯定是不行的啊

    全部2个回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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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从全国范围看,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应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解决。草案有关规定与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也是一致的,建议以不作改动为宜。 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国家法律不允许进行交易,所以不能办理抵押!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有商品房才可以在银行或典当行贷款.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由此可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抵押的。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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