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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登报挂失怎么办?请问有人了解不,求介绍,谢谢!

133****5035 | 2018-11-10 17:14:24

已有5个回答

  • 142****7890

    去房管局查下 一般房管局大厅里就有自动的 你输入房主身份证号就可以 如果没有就去柜台问下 很简单 强烈建议去房管局同时把房产证补办
    还有你那房产证丢了 房主夫妻不签字 没有法律效力的 我们这都不登报挂失
    不过你要是想保险点就登下

    查看全文↓ 2018-11-10 17:15:19
  • 137****4231

    房产证登报挂失办理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查看全文↓ 2018-11-10 17:15:12
  • 142****2244

    1,要登报
    2、不行,要共同申请才能补办。
    3、可以撤销,但必须公证,也可另行委托他人即可。
    4、可以绕过担保公司。
    5,得由产权人自己才能卖房,如果证在妻子手里,可以登报挂失再补办再卖房。

    查看全文↓ 2018-11-10 17:15:04
  • 131****2049

    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房产证的遗失,很少有人会进行遗失声明登报,其实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管是个人的房产证还是企业的房产证都应该进行遗失声明登报。
    这样才会避免相关的责任,才可以更快的进行房产证的补办。遗失登报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房产证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房产证已经在法律上无效。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
    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1-10 17:14:56
  • 136****0804

    挂失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户籍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证明,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查看全文↓ 2018-11-10 17:14:52

相关问题

  • 他项权证丢失,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进行公告,申明遗失,如贷款已结清,当事人持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及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即可办理房产抵押注销业务。解除抵押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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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属违章建筑,根本无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类房屋是指违反城市规划要求,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故应责令强制拆除,租金应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2、未取得验收合格证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验收不合格、未正常验收的租赁合同无效。这类房屋因存在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居住与使用将构成威胁,特别是未经公安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即《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已经验收合格,产权证尚在办理中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因为这类房屋法律是赋予权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 4、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依据是《合同法》第24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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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房管局办理,7-15天就可以了,不过周六日不上班,是7-15天的工作日哈,遇到放假要顺延的,不过你可以询问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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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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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证机关盖章:法定的发证机关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证上所盖的发证机关印章均是机器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印色均匀,2.用纸:浅粉色印刷纸。3.花边:在首页,有上下左右均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清晰、细腻。4.填发单位:在第二页右下角为填发单位(盖章):即为房屋产权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印章。5.编号:在封底“注意事项”右下角:有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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