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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变更流程是什么啊?

136****1347 | 2018-11-12 2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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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0098

    房产证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查看全文↓ 2018-11-12 21:05:33
  • 137****9009

    房产证更改姓名方法:
      1、直接添加
      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2、赠与
      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该办理方式不仅适用于夫妻之间。

    查看全文↓ 2018-11-12 21:05:27
  • 148****7090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一、直接添加
    1、直接添加
    2、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3、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二、赠予
    1、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2、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
    3、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4、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5、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6、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7、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8、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9、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三、买卖
    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外销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②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③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看房屋类型是否为住宅

    查看全文↓ 2018-11-12 21:05:20

相关问题

  •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一、直接添加1、直接添加2、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3、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二、赠予1、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2、以下是赠予的两种情况:3、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4、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5、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6、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7、办理公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窗口提供)。(2)原房地产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8、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9、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三、买卖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对外销售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②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差额征收营业税③对外销售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看房屋类型是否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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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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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地址变更流程:1、在变更房产证地址的时候,需要先到当地所属派出所开具房产证地址有出入的证明。2、在当地的政府服务网站上进行预约。3、在约定的时间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以及派出所所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房产证地址的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的时候,需要支付50元的查档费和40元的登记费,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之后,办理房产证上信息的变更,或者是房产证进行转让时,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在经过审批同意之后会更换新的房产证,而且需要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文件。

  • 房产证变更名字的流程,根据变更目的不同,需要准备的资料和要走的流程会有细微差别,对于房屋买卖需要变更名字的,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对于赠予或继承而变更房产证名字的,需要提供公正过的赠与合同或是继承协议书等,按需准备材料后,到当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等待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然后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房屋产权的方式常见的有以下两种:1、网上查询可以搜索找到当地的房管局官网,点击进入后注册登录,进入后输入产权人的姓名和产权证号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就能够查询到房屋产权信息。2、实地查询可以携带个人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的窗口查询,将资料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帮忙查询房屋的产权信息。

  •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5、补办登记  诉讼期间,抵押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律师可以建议或督促委托补办登记并提交权属证书,并依法向委托人阐述相关法律意义,即: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或提交的,抵押担保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遵守《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地随房抵,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7、预购商品房抵押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项,商品房开发商将预购商品房所有权让与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购房人应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登记机关在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上记载或以其他方式记载抵押事项。  8、在建工程的抵押与登记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抵押人为取得贷款继续建造在建工程,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以下列资财或财产权利抵押:  (1)以其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  (2)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上投入的资产抵押,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应收债权等资产和财产权利;  (3)以正在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在建工程已经完工部分的抵押,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9、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应当附加以下文件和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经交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交纳了相当于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经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有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日期;  (5)存在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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