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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机关是谁?

158****7755 | 2018-11-13 20:47:55

已有3个回答

  • 148****0099

    1、税务机关
    2、财政机关
    3、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利息所得)
    海关:关税,此外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查看全文↓ 2018-11-13 20:48:41
  • 153****3895

    这个问题没办法分的多明细。因为本身它就没有明确的分水界线。

    个人理解,既然是房产税,就先把住房屋的定义: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的建筑物。
    也就是说,房产税适应范围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几个特点:1、屋架结构健全,2、用途可定,3、属建筑物不动产范围。
    变电所,如果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或办公室,从其用途上,是不能供人们长久的居住、生活的,可排除。
    污水处理间,不知是专门处理污水盛放反应池的那种还是人工操作控制的办公间,前者是不能作为房屋的,后者是办公室性质,可作为房屋。
    移动厕所,本身都不是不动产,作简易构建可能还好些。

    查看全文↓ 2018-11-13 20:48:33
  • 133****4130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11-13 2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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