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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买房子付了定金能退吗?

137****2469 | 2018-11-14 07:47:37

已有4个回答

  • 143****6815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在“落定”时,要注意《认购书》中约定的缴付款项的性质是什么,如《认购书》中订明所缴款项性质是“定金”,就要审慎考虑购房的意向是否明确,否则一旦变更购房意图的,则定金就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如《认购书》中约定所缴款项性质是“订金”,并未约定更改购房意向时“订金”不予退还的,则该“订金”的性质是预付款,如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认购书》时,预付款应由开发商退还。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复杂很多。
    就我接触到的而言,有客户想索回订金,但开发商不肯,**后以换户型来解决的。

    查看全文↓ 2018-11-14 07:48:14
  • 131****1859

      买房时下成了很多人都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在买房时一般都可能遇到先交定金,再签合同的情况,很多人在在交了定金后,可能要看到了好的,就想退房。那么其中的定金能不能退呢?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查看全文↓ 2018-11-14 07:48:09
  • 136****6738

    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查看全文↓ 2018-11-14 07:48:04
  • 154****5822

    定金,不同于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无法收回付出的定金。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机可乘的。
    如果你坚持是因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你当时下定时的现况就是这样的,实现合同的前提并没有改变。你单方面违约自然只好自己承担损失了。
    但你若对定单中未列明的条款,故意提出对方很难接受的要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签不成合同,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来付清房款,开发商不同意的话,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诉讼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来了。

    查看全文↓ 2018-11-14 07:47:58

相关问题

  • 你要确定你交的是“订金”不是“定金”,订金是客户对一套房子的意向房源,如果不想要开发商是要全额退款的,但是定金是表明客户已经选定该房源,如果不想要了,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房子另售的,就你的描述很像是定金的意思,但是有两点你可以确定下:1,开发商现在有么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还没有,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你都是有理由退钱的;而且开发商必须要退给你,2,这个不愉快的起因是售楼处么有给你说明调房真实的原因,所以你是可以抓住这一点,据理力争要求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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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无理由单方面违约时无法要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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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退,可以通过“传邦美伦”进行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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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上半年买房好过下半年上半年是房产新政出台的高峰期,因为上半年有“两会”,开会就代表会有政策制定,房产新政出台就意味着国家在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整,这时的房价一般趋于平稳,还会有较好的利率政策等等,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不错的买房时机。2、新盘首开的当天是买房的好时机现在的项目销售的流程都是有固定程序。在项目具有预售条件时,会进行前期的宣传推广,吸引购房者。接着就是认筹或验资登记等环节,开发商通过让客户缴纳一部分诚意金,或资产审核等程序甄别出那些真正确实有意向购买的客户。这些开盘前的一项项程序都可以被称之为“蓄客”的环节。当“蓄客”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就会适时取得预售证,然后择日开盘了。一般来说,开盘当天,开发商为了提高销售量以及鼓励购房者决心买房,会有比较大购房折扣和优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盘当天,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房源**充足的时机,也是能买到性价比**高的房源的时机。开盘过后,剩下的房子不是太贵就是有瑕疵的了。3、新政出台的半年内买房新政出台后,二手房市场会**先出现反应,疯狂的市场可能会迅速“制冷”。买房人会开始等待观望,上涨的房价很可能短时间内得到稳定。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出台的多次调控政策均在于抑制楼市虚火,**终目的并非“打压楼市”,房价大跌并不是政府愿意看到的景象,即使出台调控政策,房价也难大跌。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市场将逐步消化调控消息,随着刚需族的逐步入市,房价会逐步走出冰冻阶段,逐步复苏。因此,新调控政策出台半年内买房,可能会获得这个波段比较低的价格。对买房提前做好规划,在不同节点制定不同的买房计划,做一个理智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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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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