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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57****1045 | 2018-11-15 2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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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1349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

    查看全文↓ 2018-11-15 21:30:10
  • 144****7917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一、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三、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四、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查看全文↓ 2018-11-15 21:30:04
  • 131****7869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拓展知识

    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下:步骤一 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查看全文↓ 2018-11-15 21:29:54

相关问题

  •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4)以上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方有所改变,不过都是差不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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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操作流程见下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外省市户籍证明(户口本),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退工单等)。如果需要提取,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到时公积金账户是在单位,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开具。如果账户被转入封存办,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您携带材料齐全是当场审核完毕,**后在建行公积金柜面审核后办理提取,但当场是不以现金支付给您,如果有建行活期存折可直接将资金转入账户中。隔天工作日即可到任意建行提现的。一,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手续的需要两个条件: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二,需要提交的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三,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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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二、办理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2)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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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身份证就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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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差异,提取的条件和要求存在差异。以北京为例:购买北京市内住房及户口所在省内的房产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下:购买本市(省)房产:需要购房合同(有贷款的可用抵押协议书替代)、房产证、发票(二手房还要契税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人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如果是房产是爱人姓名需要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北京市简化提取手续,只需要准备提取承诺书及提取申请书即可。购买户口所在地房产:需要购房合同、房产证、发票(二手房还要契税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承诺书、提取人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有贷款的可用抵押协议书替代购房合同,同时需要提供个人征信证明。如果是房产是爱人姓名需要准备爱人的提取记录单(或缴存记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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