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意思?

137****1773 | 2018-11-16 00:09:49

已有3个回答

  • 134****2006

    (1)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发证。
    (2)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8、权属调查中遇一户多宅的情况如何处理
    需查清其情况是继承还是其它原因,再判断其是否可以办理两证。举例:如果户主已有一处房屋,且还有一处是继承的房屋,房屋在无改建变动的情况下,除继承可以为其确权发证,其它情况只调查登记,不确权发证。
    9、一户多宅,已经拥有两个宅基地证书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1)调查其宅基地来源是否合法,且证、地相符者只换发其中一处(本人选择)宅基地使用证。如符合继承、赠与条件,且子女已分独立户口且未分配宅基地的,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可将另一宗宅基地变更登记给子女。
    (2)调查后发现宅基地来源不合法,且证、地不符者,不予确权登记,并注销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

    查看全文↓ 2018-11-16 00:11:10
  • 152****8075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

    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况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查看全文↓ 2018-11-16 00:10:09
  • 146****5934

    1、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很大程度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2、是由于目前的宅基地使用使用没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规来办理,随着土地管理的深入,发现许多问题,比如手续不全,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不明,面积多占,发证率不高,以前是该集体现在转出的人员的宅基地等等。
    3、对农村居民来说,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4、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查看全文↓ 2018-11-16 00:10:02

相关问题

  •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全部4个回答>
  •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的,不得予以登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农民的安身之本。国家对新设宅基地使用权采取审批方式,申请人需满足身份、户数、面积等条件,同时需经过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项程序。对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原则上禁止流转,即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赠与、出资入股、抵押等原则上均不允许,尤其是国家严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房屋或宅基地。对于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非法流转的,不得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所有权予以登记。

    全部4个回答>
  • 不会支持甲的起诉,因为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地上房屋可以买卖,并只限于同村村民间,如你所说你们是一个村的,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起诉

    全部6个回答>
  • 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全部3个回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福利性待遇,因此在法律上只允许在本组织内部流转,本组织以外的个人购买的应认定无效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