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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转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134****2049 | 2018-11-22 16:37:09

已有4个回答

  • 133****7538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前,要先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查看全文↓ 2018-11-22 16:38:02
  • 138****6287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必须是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只能通过提供其它住房抵押的方式办理。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

    查看全文↓ 2018-11-22 16:37:48
  • 134****7512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对个人要求**多。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必须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及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3、转贷额度
    (1)贷款金额不高于申请转贷时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转贷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2)贷款金额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高限额。
    4、申请材料
    (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
    (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贷记录。
    (4)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8-11-22 16:37:39
  • 132****5988

    一般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二、个人准备资料:
    1、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辅助还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户口簿;
    6、申请人的结婚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8、贷款资金划款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商贷转公基金贷款准备材料:
    1、购房合同;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近三个月商业贷款还款证明;
    4、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以及贷款人的身份证;
    5、户口本;
    6、婚姻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凡具有市城镇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1、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无逾期还款记录。2、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3、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5、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6、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

    查看全文↓ 2018-11-22 1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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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商贷还款一年以上,其他需要咨询一下公积金中心

    全部2个回答>
  •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2、有稳定的收入,能够按时还款;3、有缴纳一定时间的公积金;4、满足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贷款资格条件;5、提供符合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的担保措施;6、提供有效的担保材料,如房屋抵押、汽车抵押、保证协议等;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要求。

    全部3个回答>
  • 转贷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初审要件: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6、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8、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担保要件: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受托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 人们缴纳了公积金,在有急用或者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已退休的员工,都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的。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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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