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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讲讲农村宅基地如何贷款?

143****3402 | 2018-11-26 20:08:38

已有3个回答

  • 146****6028

    农村的房子有宅基地证但不可以抵押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查看全文↓ 2018-11-26 20:09:12
  • 138****6648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贷款,所以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并没有明确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明确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查看全文↓ 2018-11-26 20:09:06
  • 137****5030

    宅基地是指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辅助用房、沼气池、小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
      进一步讲,宅基地是指仅限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它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包括已经建了房屋的土地和房屋已搬迁后遗留的土地以及已经依法批准用于建房用的土地,如农民的住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的用地。

    查看全文↓ 2018-11-26 20:09:02

相关问题

  • 国家现在推行不动产登记,宅基地确权早就该废止了。确权无非就是重新执行一遍审批程序里面的发放批准过程,因此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确权。但是政府负有处理处罚违法行为的职责,他们不能不搭理这方面的事,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这时候人民群众应该想着怎么处罚政府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千万不要避重就轻,让政府转移了注意力,忘了更重中之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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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是不允许买卖的,包括宅基地上的村集体成员的财产,也不允许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员的,如果你买了扒走可以,再建或居住(村集体以外成员)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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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12种情况宅基地不能确权:(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11)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1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充: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将被回收,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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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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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可以买卖,但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如果那户村民本来没有宅基地,经村委会同意,可以作为那一户的宅基地使用,那么那一户可以享受那块宅基地的权益,如果那户本来有的话,那么那份协议关于宅基地的部分是无效的。现在在农村这一类的买卖事实上有很多,也有诉讼到法院的,各地的法院对这种情况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是作无效判决,即认定协议无效,由卖方退还买方的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所有物返还卖方,如北京、河南等地;有的地方是判决“合同无效,有效行为”,即认定协议无效,但所产生的后果有效,买方享有该地块的相应权益,如浙江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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