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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理步骤是什么啊?

138****8534 | 2018-11-28 14:54:05

已有5个回答

  • 134****6983

    个体户开不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总结:综上所述个体户开不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5:37
  • 148****0259

    1、贷款条件:
    (1)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在单位开)
    (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收据)
    2、贷款额度、期限:
    (1)额度:核定为**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75%,但**高贷款额不超过35万元,同时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
    (2)期限: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具有利率低的特点,还款实行月均等额还本付息制度,贷款人可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利息计算到还清贷款当月,以后利息不计 。
    (4)贷款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申请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出具下列证件:
    新房:
    1.、 出具已备案购房合同正(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合同副本;
    2、 已付购房款发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增房补差**低25%);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系单身须单位开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贷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固定收入证明;
    5 、出具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建行东城支行打印盖章);
    注:以上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发票各复印3份;户口本、合同正本复印1份;收入证明复印1份。
    二手房:
    1、出具房屋权属档案查阅单;
    2、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发票;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系单身须单位开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贷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固定收入证明;
    5、出具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建行东城支行打印盖章);
    注:以上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各复印3份;户口本、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各复印2份;收入证明复印1份。建议你多复印点材料,因为到了银行等地还需要复印件,这样你办事时省钱又省力!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5:31
  • 153****9399

    首先,公司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账户,其实就是注册登记的意思。
    需要提交一些文件,比如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带齐公 章,财务大小印等
    然后, 在公司账户项下为每个员工开立账户和公积金卡,如果员工以前办过公积金,不能另外为此类员工另外建户,而应该把该员工以前的公积金账户转入。
    在新公司继续缴纳需要填写一些增加员工和业务的表格,公积金中心的咨询人员会帮助你 。
    另外还需要确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基数和交费比率。
    例如:公司25% 个人15%**后,当公司完成注册和员工建户、转入后,就可以每月正常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了去办理前,咨询一下83719999,看看需要带去的具体文件名称,免得白跑。
    我1月份去了3次全部办完的。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5:24
  • 136****8582

    实行对象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 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 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5:17
  • 146****2857

    一、单位填个审批表,盖上公章
    二、带上以下的东西
    1、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由人事部提供);
    2、购房合同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发票或者购房发票;
    5、还款证明(至支取日前一个月还款记录的银行对帐单或扣款存折复印件,组合贷款要求提供所有还款证明);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房产证原件(如果没有办出来,请提供说明);
    8、贷款人配偶支取,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11-28 14:54:27

相关问题

  • 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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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9.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0.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 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款的自筹资金(**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11.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 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 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 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款的自筹资金证明; 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2.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 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 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 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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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九银十购房季,市民购房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烈,住房公积金是购房款的重要部分,公积金贷款步骤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的具体内容,和大家分享一下。1、 出具新购房的购房正式合同,工作人员根据合同号上网查询并打印“合同备案查询”一份。2、 有建行信用卡或龙卡的,工作人员打印介绍信去建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夫妻双方),建行收费16元;若没有在建行办理信用卡的,须在建行办理信用卡一张。3、 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一份”并填写,表中须要准备的相关资料有:①夫妻双方单位的收入证明,在申报资料上填写盖章;②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③结婚证复印件;④房产抵押的产权证复印件;⑤购房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⑥银行扣款存折复印件。4、 复印好购房正式合同。5、 填写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2份,夫妻双方签字并加盖手模。6、 房贷人员察看抵押物(限有房产证的门面和住房)7、 主任审核所有表格并签字加盖公章。8、 凭房产评估申请表一份,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一份,房产证到房产局办理评估手续(档案服务费40元,评估费860元(收费标准0.5%,房产抵押(典当)手续费596元(收费标准0.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查档—填表—夫妻双方签字按手模—到政务中心交费—返回资料及收费凭证到房产局办理评估报告(正常工作日十个)—到房产局取评估报告—到政务中心盖章—把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填表—主任签字盖章后—办理转帐支票—到建设银行办理转帐手续,完成。注:五年以下贷款,年利率4.5%;五年以上贷款4.9%。个人贷款,一方有住房公积金(有房产评估价值的70%等于20万元即可),**多可贷20万元;夫妻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的,有房产抵押**多可贷30万元。房产评估价值由房产局专业人员确定,然后按评估金额的70%计数贷款金额。

    全部4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条件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3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4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8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9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10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1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12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1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14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15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1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限制1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2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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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呢?办理所需资料又有哪些?小编整理了厦门办理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和流程,请看下文。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材料;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向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签约。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四)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五)复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送审的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六)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二、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单身借款申请人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行提供);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六)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借款申请人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体现代建企业的收款账号); (七)已支付规定比例的**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九)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应提供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应提供金鹭英才卡;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证明材料;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 (十)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 (十一)按不同贷款用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3)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 “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3、购买保障性人才房、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3)拍卖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权属人为委托方)(原件及复印件);(5)评估报告原件;(6)拍卖委托方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7)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拍卖委托方单位出具的负责人证明原件;(9)土地增值税申报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10)委托方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拍卖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1)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 “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6、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7、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5)翻建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需达到C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4)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审批材料;(5)代建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6)大修自住住房为抵押物的,还应提供大修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