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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的障碍是什么啊?

138****8287 | 2018-11-28 22:30:51

已有3个回答

  • 156****7342

    以房养老在我个人看来是算是一个商业保险吧,它的“学名”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说白了就是老年人将属于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等商业机构,过世后则将住房交由保险机构处理。
    这样,老人可以解决养老资金之忧,而保险机构则可以收获住房权益,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本质上跟你在60岁时花200万买一份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每个月给你1w直到死亡的年金是一样的,国外的这种模式相当成熟。
    目前社会舆论还是比较激烈的,把它视为洪水猛兽。 从目前现实来看,保险机构之所以对以房养老缺乏热情,主要是因为住房市场前景难测。保险机构一旦和老人达成以房养老协议,首先必须承担按期支付其养老资金的义务,而它对住房行使权利的期限则处于不确定之中,一般来说都要经过漫长的投入。
    而在这个过程中,房价涨跌的巨大不确定性,无疑给保险机构带来难以确定的风险。 我们国家住宅仅有70年产权,也成为了以房养老推广的障碍。“(住宅)产权未到期或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产权到期之后,房屋是直接归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作为遗产分配给老人子女这些都是要考虑的。现在我国失独家庭比较多,他们可能是比较合适以房养老的人群。目前申请这款保险的人,寥寥无几,家长们都希望能留下些什么给后代,就算没有后代的,也希望是在自己的家里终老一生。
    所以我觉得以房养老只是适合少部分人,你并不用太恐慌什么养老问题。

    查看全文↓ 2018-11-28 22:31:55
  • 133****7570

    以房养老,就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然后每月换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老人身故,如果老人领的养老金低于房子本身的价值,剩余的部分归子女所有,如果老人领的养老金高于房子的价值,则一笔勾销,说白了就是银行或保险公司方面是有风险的,一旦老人活的时间太久,领的钱超出房子本身的价值,那银行或保险公司就赔了

    争议,就是中国人大多视房子如命,老人辛苦一辈子,大多都愿意把房子留给子女,凭什么把房子抵押给别人?
    再就是出的这个政策,政府是不是逃避养老问题呢?

    查看全文↓ 2018-11-28 22:31:49
  • 137****3405

    “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这些领域的透明、公正性达到了再说吧。

    查看全文↓ 2018-11-28 22:31:33

相关问题

  • 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就是“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所谓“以房养老”保险,是一些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是在身故之前,仍然可以拥有房屋占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而该老人也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定时领取养老金,而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一种养老商业保险模式,且运转良好;但是到了中国,这样的模式却遭遇了“水土不服”。从2014年7月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开始,后续这一试点的范围不断扩大。但是,按照业内的反馈,这一类型的保险,在具体的销售层面并没有如此前预期。目前仅幸福人寿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潜在客户的投保热情也并不算高。当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并没有动力推出相应的产品无可厚非,毕竟作为市场金融主体,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保持经营。应该说,这一结果并没有超出“以房养老”刚刚开始试点之时的市场悲观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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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一则30户以房养老的被骗的消息刷爆网络。那么以房养老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拥有产权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才有可能对以房养老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独立住房在以房养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该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家境适中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地价较高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荣、经济快速增长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经济发展缓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发达地区,因价值低、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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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养老”的第一种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给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正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曾有“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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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养老是利用老年住户生存余命和住房寿命周期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即将老年人的“死房子”变成了“活钱”,满足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两大养老需求。然而,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占据着主流,给子女遗赠房产的传统也根深蒂固。以房养老若要实行,需面对这一文化传统上的挑战。一方面,对于那些退休待遇十分优厚的城市人口(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依靠不菲的退休金便足以养老,根本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租住在廉租房、公租房中的城市低收入人口来说,虽然他们确实有养老之忧,但是又根本没有条件和资格奢谈“以房养老”。也就是说,有房子的人大多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房的人根本没办法“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这是“以房养老”**大的局限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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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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