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一)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的; (二)转让后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城镇规划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的; (五)有权属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4个回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问题?有哪位网友晓得不,解答下呗,谢谢!
158****9239 | 2018-12-01 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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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547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
查看全文↓ 2018-12-01 20:03:11
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例如上海北京东路面积为2.38万平方米的71号地块,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万美元。
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 -
148****8995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 ",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
查看全文↓ 2018-12-01 20:03:07
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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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年限问题。住宅土地的**高使用年下是70年,但一般都不足70年。无论多少年,都不会对房屋产权产生影响。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除了拆迁或土地征用(都可以足额补偿)之外,现在没有必要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及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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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收益可以分为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实际收益是指在现状下实际获得的收益,实际收益一般来说不能用于评估,因为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的经营能力等对实际收益的影响较大。若以实际收益为基础进行还原计算,会得到不切合实际的结果。如城市中的一块空地,目前未做任何使用,实际收益为零,甚至是负数(因为要缴纳各种税费),但并不表示这块空地不具有收益价值;再如某企业占用一块交通便利的土地,但由于经营不善,由总收入减去总费用所得的结果可能是负数,但也不意味着这块土地无价格。客观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客观收益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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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在向银行抵押之后,银行便取得了抵押权,但土地使用权仍然是原权利人的,原来的使用权人仍然可以使用。只是到时如果还不上银行贷款的话,银行会将这块地的使用权卖掉,从卖得的价款当中扣下欠款。如果有剩余,银行还得退还剩余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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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在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按实际发生成本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时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开发利用完成后,在会计核算上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开发商品——商品房”;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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