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问题?有哪位网友晓得不,解答下呗,谢谢!

145****6320 | 2018-12-05 19:25:40

已有4个回答

  • 154****27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一)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的;  
    (二)转让后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城镇规划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的;  
    (五)有权属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8-12-05 19:26:57
  • 134****63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报经批准后,缴纳土地收益:  
    (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进行经营的;  
    (二)改变划拨土地的批准用途与性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本单位进行经营的;  
    (三)在划拨土地的地下建筑物内进行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8-12-05 19:26:33
  • 133****31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方合作开发建设房屋分成的;  
    (二)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价入股以及与他方合资经营的;  
    (三)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抵债的;  
    (四)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与他方易房、易物的;  
    (五)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城镇直管公房作为商品房转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中,地上有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还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2-05 19:26:17
  • 147****3240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发挥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与性质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全文↓ 2018-12-05 19:26:05

相关问题

  • 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年限问题。住宅土地的**高使用年下是70年,但一般都不足70年。无论多少年,都不会对房屋产权产生影响。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除了拆迁或土地征用(都可以足额补偿)之外,现在没有必要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及后续问题。

    全部3个回答>
  • 土地的收益可以分为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实际收益是指在现状下实际获得的收益,实际收益一般来说不能用于评估,因为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的经营能力等对实际收益的影响较大。若以实际收益为基础进行还原计算,会得到不切合实际的结果。如城市中的一块空地,目前未做任何使用,实际收益为零,甚至是负数(因为要缴纳各种税费),但并不表示这块空地不具有收益价值;再如某企业占用一块交通便利的土地,但由于经营不善,由总收入减去总费用所得的结果可能是负数,但也不意味着这块土地无价格。客观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客观收益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全部5个回答>
  •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全部3个回答>
  • 这块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在向银行抵押之后,银行便取得了抵押权,但土地使用权仍然是原权利人的,原来的使用权人仍然可以使用。只是到时如果还不上银行贷款的话,银行会将这块地的使用权卖掉,从卖得的价款当中扣下欠款。如果有剩余,银行还得退还剩余的钱。

    全部4个回答>
  • 相关法律规定:1、非经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可见,出租划拨地,一要经批准,二租金要上交,或者要提前补缴出让金。虽然租金价格可以参照按照周边土地的价格,但收成什么样,似乎区别也不大。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