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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采光权距离是多少?

152****8295 | 2018-12-03 0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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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1185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楼间距是住房保证日照的一个考察参数,即以保证日照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上为前提,另外关于楼间距的数字规定与楼的朝向有关,南北朝向其楼间距与阳面楼高的比例为1.5,南北偏东为1.3,东西朝向为1。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查看全文↓ 2018-12-03 01:43:25
  • 147****0200

    关于建筑采光权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中: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 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查看全文↓ 2018-12-03 01:43:12
  • 154****3512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查看全文↓ 2018-12-03 01:43:01

相关问题

  •   针对于采光权法律的规定是不得在冬至日的日照时间低于一小时为标准,所衡量的标准是按照房子的**底层窗户为范围。在建盖房屋的过程当中,房屋内的空间高度不能够低于2.4米,同时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各个楼宇之间的距离不能够小于房屋的70%高度,否则会影响到房屋内的通风和采光,楼宇之间相隔较近,也会造成居民的隐私安全受到危害。  房屋内的采光不仅和楼间距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和房屋的朝向以及阳面楼高的比例有关。当有新建房屋出现在自己住房的周围,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保障自身的切实利益,在建造房屋的过程当中,不能够妨碍居民的阳光使用权。在购买房屋时可以适当的选择房屋,楼层较高密度较低的小区,一般来说采光以及通风的效果都比较好。

  •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另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侵犯采光权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有了增加(购买的楼房使用年限是70年)。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损害。受害人可以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为此,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通则》规定:“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低日照要求”。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联合发布的G B50180-1993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规定:“住宅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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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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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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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限定,违约规定是有的,就是你付多少定金,如果他违约了,他就要返还给你的定金,并且还要给你1倍的违约金,就是看你的情况。如果你担心他违约了,可以多付一些定金,防止你生意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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