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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保障房条件是什么?

141****9949 | 2018-12-04 22: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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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3622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查看全文↓ 2018-12-04 22:41:33
  • 138****4853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房的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查看全文↓ 2018-12-04 22:41:13
  • 141****4995

    保障房的性质其实与商品房是相对应的,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是租金的住房。那么,具体什么是保障房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我国对保障房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查看全文↓ 2018-12-04 22:41:05

相关问题

  • 申请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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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保障住房也就是经济适用房。     从字面上讲,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就是经济适用,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经济适用住房不是谁都可以购买的,它的特供对象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由于政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限定了建设的标准、供应的对象和销售的价格,自然价格较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建设有三个途径:一是政府划拨土地,统一开发、集中建设;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三是单位自建和联建,出售给本单位职工(老叫法称为集资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屋。   区别在于:     一、它们的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商品房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    二、它们的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三、它们的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四、它们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商品房则全额缴纳。     五、它们的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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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保障性住房(5张)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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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7月10日起,2013年市区保障房销售(配租)工作开始接受市民申请至今,社区受理申请阶段已过半。对申请过程中居民遇到的疑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此次保障房销售(配租)中,增加了新的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80%的房源用于解决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各用工单位符合保障条件户(人)数,按比例确定房源配租数量,由各用工单位执行组织配租。各用工单位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者,可对今年新推出的公租房进行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在市区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者,可以进行申请。 公租房审核程序有哪些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程序包括:申请人要向用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用工单位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后,用工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在媒体及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用工单位。 本期为何要重新申报 市区在2007年进行过一次住房保障申请,由于时隔6年,许多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条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今年增加了公租房这一新的保障方式。另外,根据省政府住房保障提标扩面的要求,2012年底我市市区保障房申请的收入进行了调整,保障覆盖面扩大。在今年的保障房销售(配租)方案中明确,在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中,优先保障无房家庭;在廉租住房配租中,超出本区房源数量未配租到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此,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2007年已申请登记的家庭需重新申报。 廉租房公租房终身制吗 廉租房保障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方式,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此次可配租的廉租住房共980套,相对于市区的困难家庭来说,房源很紧张。一旦配租上的困难家庭,将实行“年审制”,每年一审核。在租住过程中,一旦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家庭,将实行退租,将廉租房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今年市区可销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共计4004套,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和今年首次推出的公共租赁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均价2991元至2997元/平方米,廉租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月,公租房租赁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申请时间从7月10日起至8月10日,逾期各社区不再受理申请。

  • 相信大家对保障房的概念并不陌生,那么合肥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保障房是由于房价过高,市民收入水平达不到所在城市的房价水平而由政府推出的一类房产,主要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合肥保障房申请条件 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合肥市将执行新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6850元的将被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地社居委提交申请。 合肥市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从元旦起正式并轨,将合肥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分类,分别纳入保障范围。 因合肥市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8083元/年,所以,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中的家庭收入困难标准再次调整为:**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520元/年、460元/月;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9936元/年、828元/月;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6850元/年、1404元/月。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享受合肥城市**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合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合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