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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清楚农村房屋产权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138****1655 | 2018-12-17 08:15:05

已有3个回答

  • 131****0007

      1.农村的房屋产权是长期有效的。
      2、房产证上有记载。
      3、房产证是没有有效期的;即使以后要换发新证,也是要凭老证才可以更换的。
      4、房产的使用期限:一般来说,在通过批租等市场化手段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住宅类项目,期限为70年;商业类40年;综合类50年。但由于需要建设周期等各种因素,实际使用年限一定会低于理论年限。

    查看全文↓ 2018-12-17 08:15:54
  • 134****7178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应该如何办理呢?具体流程都有哪些?应注意什么?我们都知道在农村不像城市里多是开发商统一规划,所以在房产证的办理也比较规范。在农村一般都是自己建房,所以很多人不太清楚农村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应该如何做?

    (一)、农村房产证申请条件

    首先是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的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需要的农户

    (二)、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四)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

    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并不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具体的费用有:

    1、测绘费1元/m2;

    2、登记费80元/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准备好材料,房子建好后,就可以办理了。

    查看全文↓ 2018-12-17 08:15:34
  • 136****7009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了房子与宅基地的批准使用保持一致,非得办理产权证是严重违规违法违纪的,政府相关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基本逻辑都弄不清楚,趁早主动辞职

    查看全文↓ 2018-12-17 0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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