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 >详情

抗震检测鉴定是依据什么进行的?有法规吗?

142****9912 | 2018-12-19 23:29:39

已有5个回答

  • 142****5344

    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或抗震鉴定时;
    2、对建筑大修前进行可靠性鉴定;
    3、对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进行的鉴定;
    4、对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5、对受灾建筑的鉴定;
    6、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时。

    查看全文↓ 2018-12-19 23:31:29
  • 152****8399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出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填写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工程情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内容情况。
    (2)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图审、检测(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
    (3)监理部情况:应注明项目监理部的组成形式和规模,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
    (4)施工单位情况:应注明施工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组成及主要质量管理措施。
    2、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1)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目标、范围及措施进行概述,明确监理细则中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的实施情况。
    (2)监理方式:应注明在监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情况。
    (3)施工过程阶段的监理:应注明对进场原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和质量缺陷的整改等情况。
    (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应注明监理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3、工程质量评估:
    (1)评估依据:应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规范(注明主要规范、规程名称),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记录等文件进行评估。
    (2)竣工资料核查情况:应根据规定核查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竣工图与实体是否一致,并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表”。
    (3)安全生产情况。
    (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应对各个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别概述,必须注明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合格点率,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6)沉降观测情况及结论:注明沉降观测单位及竣工前阶段沉降观测结论。
    (7)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结论。
    (8)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甩项未完项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

    查看全文↓ 2018-12-19 23:31:24
  • 135****7427

    安全性鉴定主要是针对构件而言,通过检测构件的实际强度、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裂缝、变形等等,对不同的项目作出评级,根据各分项评级结果来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评定。它不考虑建筑物的抗震情况。
    抗震鉴定,则是对建筑物整体考虑,需对建筑物整体进行承载能力复核验算、抗震验算,并根据抗震设计规范、抗震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终给出建筑物抗震鉴定结论意见。
    通过检测的手段得出鉴定所需的材料性能、数据,作为鉴定的依据。
    评价,一般是指评定价值高低或评定的价值。安全性评价,是指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的理论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寻求**低的事故率、**小的事故损失和**优的安全效益。

    查看全文↓ 2018-12-19 23:31:13
  • 158****6142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编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第七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第九条 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申请时,应当说明是否适用于抗震设防区以及适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范围。
    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
    第十二条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当发生地震的实际烈度大于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时,震后修复或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发布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拍摄科普教育宣传片、发送农房抗震图集、建设抗震样板房、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抗震设防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
    (二)发现有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 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调查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并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8-12-19 23:31:08
  • 143****9775

    除了产权问题之外,自主交易需要担心的第二大问题就是资金监管。事实上,资金监管目前已成体系,买卖双方按照既成规定来做,风险很小。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须放银行监管。
    具体操作是: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打给卖方。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再打回给买方。银行提供此项服务,一般会收取单笔500元左右的监管费,但如果你是通过要按揭的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出于公平角度考虑,银行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监管协议时就在放款书上先签字,这样放款时买卖双方不需要亲自到银行,也能避免买家到时候不配合放款给卖家带来困扰。

    查看全文↓ 2018-12-19 23:30:59

相关问题

  • 安全鉴定就是去做房屋的质量安全检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议房屋质量的检测程序如下:1. 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2. 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3. 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4. 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5. 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6. 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7. 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上海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8. 检查房屋设备的运行状况。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方案和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全部4个回答>
  • 找当地,所属区域的质检站或房屋质量鉴定所来鉴定,费用自理。1、墙壁裂缝有很多原因,主管的一般是所属区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局,你可以申请进行验收,但费用一般需要自行承担,假如是开发商的问题,多以不同情况按:维修、赔偿、调整房屋等方式处理,质量监督局的工作只是出意见,不管协调,所以很多事情还是需要自己与开发商争取。 2、另外,一般的质量问题只是施工问题,上升不到工程质量问题,所以如果所得结果并不是倾向你的时候,得自己承担损失,如果问题严重,你则有很充分的证据来打官司。请自己做好心理准备。 3、可以先找懂装修的人来看看,心里有了把握然后再看是以要求维修为主,还是以质量问题来争取赔偿。4、墙壁裂缝如果是室内墙上对应,而且延伸至插线盒等地方,多是因为墙壁上凿开了串线槽放置电线,而后填补水泥干燥后出现裂缝。也是装修裂缝。 5、墙壁裂缝如果延伸很长,而且墙与地面都有,连在一起,多是大型塔楼在分期浇注时留下的楼板的伸缩缝的问题。这是正常的结构裂缝。

    全部3个回答>
  • 1. 实际依据房屋损坏纠纷鉴定的实际依据可根据房屋的损坏过程分成三个阶段。(1)房屋损坏前状况的检测数据和记录(笔录、绘图、照相、摄像)(2)房屋损坏过程中损坏情况的跟踪检测数据和纪录。(3)房屋损坏后损坏现状及模拟损坏全过程的检测数据和纪录。二、房屋损坏纠纷鉴定的程序(一)鉴定程序房屋损坏纠纷鉴定应采用实用鉴定法,鉴定程序如下:1. 鉴定目的和内容一般由与房屋损坏的相关方提出,主要是鉴定房屋损坏程度和造成损坏的原因及责任,有时需要确定房屋结构的安全度。鉴2 初步调查根据鉴定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复杂难易程度,组成专项鉴定小组或专家鉴定组。首先要向与房屋损坏有关的各方了解房屋的建造和使用历史,房屋损坏的时间和过程,调查造成房屋损坏的相关因素,勘测影响房屋结构变形的周边地质地况。其次要查找原设计图、竣工图等有关原始资料并与实物核对、检查和分析。3检查、检测和模拟试验1)检查和纪录房屋倾斜及结构裂缝等损坏现状。2)检查房屋的结构布臵、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结构构造和连接构造。3)检查地基或基础,必要时要开挖检查、勘探或进行试验。4 )调查结构上的荷载、荷载效应及作用效应组合,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5)现场和实验室检测结构材料性能及几何参数。6)必要时进行房屋损坏过程的现场模拟检测或结构试验。4计算、分析和论证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结构检测的数据及现场模拟检测或结构试验的结果,进行房屋整体结构和单个构件损坏情况的对比,承载力的计算,分析损坏原因,提出鉴定结论,必要时请专家进行论证。5补充检测对于在对比、计算、分析和论证阶段发现的问题、缺少的数据,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数据补充检测。6鉴定报告1)鉴定报告中现场检测的内容必须详尽、细致、完善,须将所有检查到的房屋损坏情况和结构检测数据详细写明,并附损坏示意图和照片。2)损坏原因分析必须详细准确,必须有计算、分析的过程和结果。3)鉴定结论必须具有充分可靠的依据,结论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更不能没有依据就下结论。

    全部4个回答>
  • 根据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用材料检验报告以及现场测试坍落度填写有的搅拌站是每100立方米混凝土一开盘的混凝土开盘鉴定是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配合比、混凝土一次浇筑量以及浇筑部位确定的,**主要的是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每次开盘浇筑都应进行开盘鉴定。我们是新配比刚使用前室需要全部做开盘鉴定的

    全部3个回答>
  • 先找物业的要下图纸 如果物业同意 就可以装修 图纸里面表明了哪里是柱子问题关键 你们的楼房是什么结构类型 如果是框架结构 墙全敲了都没问题如果是砖混结构 那就看你们开洞的位置是不是承重墙了非要你去找哪个部门 就是房屋质量质监站了 这样你就亏大了 检验费用谁来出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