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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吗?

154****0468 | 2018-12-20 00: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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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8850

    1、房屋质量问题的主要表现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以下两类: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
    “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
    (2)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
    “非房屋主体质量问题”主要包括:
    A、屋面防水工程;
    B、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C、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D、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核心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2、房屋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网友提问:我去年3月买了套新房,今年12月入住后,发现墙体出现裂缝,房顶的天花板还漏水。出现这种情况,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律师回答: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1)与开发商协商
    A、准备好充足的证明材料
    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人首先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
    B、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开发商协商
    向开发商陈述房屋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的办法。
    (2)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当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会对此进行调解,这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3)诉讼或者仲裁
    如果购房人通过协商或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纠纷,则可以根据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之规定,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查看全文↓ 2018-12-20 00:56:30
  • 158****9688

    房屋质量问题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引发众多纠纷的焦点。本篇主要谈谈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屋质量纠纷问题。 几种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人们通常说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指房屋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缺陷。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违规质量问题,违约质量问题,使用质量问题。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常见,也**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但开发商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严重分歧,从而引发纠纷。   案例一:张女士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人住1年后,即发现承重墙体出现多条裂缝,张女士即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且张女士入住前也进行过验收,此后,张女士进行了装修,该裂缝应属装修不慎所致,且没有对其居住安全造成根本影响,同意为其修理,但拒绝退房。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无法证明张女士装修时已对承重结构进行过拆改,因此,该房承重墙出现裂缝应属房屋质量不合格,且裂缝超过了相应标准,对购房人的居住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判令开发商退房并向张女士返还房款、装修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公寓,交房时,由于李先生在国外,故未能按期办理人住手续。1年后,李先生回国,领取钥匙人住。在人住3个月后,该室厨房热水管突然脱落,由于当时李先生不在家,漏水漫人客厅,淹坏了铺设的木地板 。李先生认为该房屋质量不合格,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1年前即已向李先生发出入住通知,是由于李先生自身原因未办理人住手续,应视为已经交房,由于上下水的保修期是自交房之日起1年,因此,目前已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应当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l年前开发商即向李先生发出交房通知,但由于李先生未对该房进行验收,该房屋的保修期应从李先生实际人住日起算,因此,开发商应为李先生修理水管并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两起纠纷均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引发的。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上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案例一:某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其开发的楼盘将使用通力牌电梯,但在交房时,业主却发现,使用的电梯品牌并非是通力牌。部分业主认为,现使用的电梯在价格及品质上均远远低于通力牌电梯,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但开发商认为,楼书仅是宣传资料,其不等同于合同,对双方不具有必然约束力,并且,是因为在安装时没有购买到通力牌电梯,为不影响工期,才使用了其他品牌代替,现有电梯在性能上并不低于通力牌电梯,没有任何质量缺陷,开发商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没有就电梯品牌及能否使用替代品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且业主无法证明开发商现使用的电梯存在较之通力牌电梯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因此,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的要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案例二:某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使用的空调品牌是三菱,但没有就空调产地及规格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交房后,部分业主认为,该楼盘使用的空调是国产三菱空调,但根据该楼盘的售价,其应当使用日本原装三菱空调,且规格应高于现装空调,开发商已构成房屋质量违约,要求开发商退补两种空调的差价。由于开发商拒绝,业主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并没有就空调产地规格等进行明确约定,开发商使用的空调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因此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这类纠纷既是房屋质量纠纷也是违约纠纷,其基础是双方的自由约定。要避免这类纠纷,关键在于买卖双方提高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就相关问题及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纠纷,减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质量问题实际上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或设备存在质量缺陷,而是由于购房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从而使其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甚至演变为质量缺陷。对于这类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购房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一:陈小姐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入住手续后,陈小姐并没有实际居住。某天,陈小姐突然接到通知,其凉台上的锅炉水管冻裂漏水。陈小姐赶回去一看,其室内装修的木地板已被泡坏,并且,其楼下业主也因此受到了严重损失。陈小姐诉至法院,认为凉台上安装的水管不符合保温要求,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房屋采用的是独立供暖系统,凉台上的水管是采暖锅炉的进水管。开发商在交付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已明确提示,冬季应当使供暖锅炉处于低温运行状态,如果不使用,应将人户总给水阀关闭并排空水管内余水,以避免凉台上的锅炉水管冻裂漏水,物业公司也作了类似通知。由于陈小姐没有按要求使用锅炉,也没有按要求关闭人户总给水阀,才导致损害事件发生,因此,陈小姐应当对自身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义务,以避免给他人及自身造成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   房屋质量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为提高利润,即在材料的采购上做文章,以低价产品代替高价产品,甚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二是一些建筑单位为加快工期,降低成本,往往采取简化操作工序,减少材料使用的手法,比如,将需要做两层防水的地面改为做一层,需要拧五下的螺钉只拧三下等等。 房屋质量问题的防范   
    (一)完备的法规政策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的基础   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规政策,明确的了房屋质量标准,消费者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建设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以加强房屋质量立法,提高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0年,建设部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的执法措施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界键   有法可依,还必须有法必依。只有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严惩质量违法事件,才能建立威慑力,迫使部分开发商、建筑商打消侥幸心理,堵住质量问题产生的缺口。   
    (三)正确的质量意识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本   要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从根本上讲,还得立足于开发商、建筑商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观,注重工程质量,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中,在工程的施工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杜绝房屋质量问题。

    查看全文↓ 2018-12-20 00:56:20
  • 147****8864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合同法》第122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其实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在此应注意: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二、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1、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
    原因主要是地基土的质量因种类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不少为软弱土和不良土,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常会遇到不良地基。当出现房屋荷载分布严重不均时会造成房屋开裂、倾斜,严重的会倒塌。
    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有一定厚度的、地基容许承载力较高的均质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 以减少基底附加应力; 选用合适的基础方案; 控制荷载分布和加荷速率等。
    2、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
    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规范规定对地基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地下管道埋设不合理,在浇筑地面时,混凝土厚度不均匀且较难振捣密实,因此,当地面承受较大不均匀荷载或地下水发生变化时,地基土逐步密实而造成沉降不均匀现象,容易使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
    防治措施主要有:把地基土按规范分层夯实;地下管道埋深宜合理,不应过浅或过深;使用时, 荷载宜均匀分布。
    3、 砖砌体和构造柱之间出现垂直的裂缝
    主要原因是施工工序倒置,先捣好构造柱,然后砌砖墙,在构造柱施工中出现不设置构造柱拉结筋或拉结筋位置设置错误的现象,造成墙体和构造柱之间形成垂直裂缝。
    防治措施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切勿出现工序倒置的现象。
    4、 门窗四周部位抹灰开裂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在施工时采用先砌墙后安装门窗框的方法,使门窗框四周部位出现较大空隙抹灰难以完全填满,因此,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材料收缩、震动等影响,门窗框四周部位会出现抹灰开裂现象。
    防治措施应注意:预制楼板安装时不应随意填塞建筑垃圾及碎砖渣,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集中养护,减少零星施工,并适当留试块进行强
    度试验;在板缝砼强度未达到规定要求之前应减少荷载和施工重复震动荷载;加强板缝砼的振捣, 并按规定养生, 浇水覆盖养生不少于3天;在设计选板时应尽量减少板的型号,避免不同类型的板刚度相差悬殊;布置板时应尽量做到排板方向一致,避免纵横交错,以免由于板的变形差而导致裂缝。
    5、 烟道及下水道堵塞
    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房屋墙薄,烟道不设套管,所以在施工中烟道很容易被掉落的砂浆等堵塞。
    防治措施包括:砌烟道时,自下向上留开敞式的槽,待抹灰时随抹随封闭;下水管道每层均设一检查孔,待临竣工验收前一次封闭,且封闭前要用圆球打通;磨水磨石时,把下水道开口处用草袋等堵住,以防泥浆流入把下水道堵死。
    6、墙面产生空鼓和裂缝
    产生原因主要包括基层清理不干净、墙面不干、抹灰前湿润不够、一次抹灰厚以及石灰熟化不充分等。
    防治措施包括:抹灰前对结构层表面掉落的砂浆和杂物用钢丝刷清理干净,浇水浸润;基层不平整或太光滑用水泥砂浆分层抹平、凿毛;抹灰用的砂浆必须有良好的和易性,并且有一定的粘结度;底层砂浆与中层砂浆配合比基本相同。中层砂浆标号不能高于底层,底层砂浆不能高于基层墙体;抹灰所用的材料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地面和天棚开裂
    产生这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夏季气温高、空气干燥, 混凝土硬化前水分蒸发很快,容易早凝而失去流动性,表面易干燥;同时,混凝土体内一部分水分被干燥的基层所吸收,致使混凝土产生早期干缩裂缝。
    预防措施包括:在吊装楼板时,同一个房间内要选用相同等级的预制板,吊装完毕当即拨正;找好预制板的间距,以保证灌缝密实;抹地
    面时,基层要认真清理,**好做滚压地面,注意养生和保护;在灌缝后一定时间内**好不加放荷载;抹地面用砂的含泥量要严加控制;压光时间选择准确。
    8、门窗翘曲变形
    木制门窗发生变形的原因主要是木材含水率太高。因此,预防木门窗翘曲变形的根本办法,就是在施工前对木制门窗进行彻底的干燥,如有条件**好使用红外线进行干燥。
    钢门窗发生变形的大多数原因,是在运输过程中以及在现场堆放时其放置方法不合适。预防方法是加强运输、装卸和现场堆放方面的管理, 加强验收制度, 提高责任心。
    防治措施包括:预留门窗洞口要大一些,安装门窗时,应先定位置,然后要将窗底墙砌至相应标高并填满防水水泥砂浆,才安装门窗;门窗安装好后,两边及窗顶要用防水水泥砂浆填满,压实,由于位置较窄,较难施工,必要时可用人手操作。
    9、屋面漏雨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
    主要原因包括:防水材料质量下降,合格率低下,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工艺处理;设计环节不够精细;平屋面、天沟和檐沟的排水坡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排水路径不畅通;防水节点未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女儿墙、外露板檐口和窗顶未做滴水线或防水层收头处理不恰当等。
    预防措施主要包括:(1)选择具有丰富防水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做屋面防水;(2)施工是要选用合格的的防水材料时,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3)泛水、檐头、伸缩缝和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
    10、预制钢筋砼板缝裂
    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灌缝砼与板结合不好,施工粗糙, 填塞建筑垃圾; 没有分层、隔层灌筑细石砼;没设或少设拉结筋;没注意砼的养生以及施工的活荷载,使构件产生弹性变形,致使接缝砼疲劳。

    查看全文↓ 2018-12-20 00:56:13

相关问题

  •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可以的啊,找开发商反应这些情况

    全部9个回答>
  • 各地都有房屋安全鉴定所,有的设在房产局,有的设在建设局,向其求助即可

    全部6个回答>
  • (1)如经确定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验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4) 如超过保修期内出现的非主体及基础结构质量问题,属于公共部位、公共区域的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属于房屋自有部分的,有买受人自行负责维修。

  •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购房者在验房时要注意看开发商的文件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出具两书一表,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入户检查房屋质量,如检查厨房、卫生间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检查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泽;地面是否平整、清洁等。**后还要提醒大家,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救济办法,购房者在维权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途径。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全部1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