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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少年的?

133****6682 | 2018-12-26 09:49:25

已有3个回答

  • 144****6254

     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 耕地 草地 林地 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查看全文↓ 2018-12-26 09:49:47
  • 132****0956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限(时间):

    符合申请办理集体土地证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一、集体土地证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1、集体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有限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集体土地证的期限中还有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3、另外还有一种也会造成使用期限终止的情况,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证具体的年限: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2、《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证的年限长短会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

    3、对于划拨土地,国家可以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退还土地灭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

    查看全文↓ 2018-12-26 09:49:43
  • 157****4825

    这和土地的性质(用途)有关(例如:是集体土地、无偿划拨还是有偿征用),不同性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
    仅以商品房(有偿征用土地)为例: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用于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
    所以先弄清楚土地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

    查看全文↓ 2018-12-26 09:49:37

相关问题

  •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  建房的要求: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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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跟国家续约,如果房屋拆迁会有一定的赔偿,具体标准的方法国家似乎还没有出台,完整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以土地使用证是必须办理的,如果你的建房手续完整合法,土地使用范围没有超过你当时申请表批准的面积就不要担心,现在各地政府部门都有政务公开的规定,办理各类申请事项都有时间期限,你可以直接询问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间期限是多少,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他们应该告诉你是何原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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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叫他用身份证,户口到城建局查一下,是否有记录,并咨询一下是否小产权房,如是,建议勿买,买了也登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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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宅基地分两种:(1)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2)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二、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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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别如下: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是属于集体土地证。 1、拥有国有土地征和农民集体的土地证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村集体土地证是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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