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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有哪些要求?

153****5449 | 2018-12-27 1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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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0032

    买房人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寻找**懂你的借钱方式)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这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办理手续等,和买第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
    2、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二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这时买第二套房的贷款,也得执行新政。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还清后再申请公积金,目前不受“第二套房需提高**和利率”新政的限制。

    查看全文↓ 2018-12-27 10:47:46
  • 132****4710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查看全文↓ 2018-12-27 10:47:39
  • 146****6176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8-12-27 10:47:33
  • 147****4423

    第二套房提取公积金与首套房规定不同,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要降低,**要增加到60%;银行贷款也要提高到110%。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2018-12-27 10: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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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人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寻找**懂你的借钱方式)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这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办理手续等,和买第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 2、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二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这时买第二套房的贷款,也得执行新政。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还清后再申请公积金,目前不受“第二套房需提高**和利率”新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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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也可以提取个人的公积金用来买房、装修房屋等。本期购房指南为大家整理了长沙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项,包含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所需要的材料、如何提取公积金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又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缴纳有公积金的同志们要仔细看下哦。 一、二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者选一。第2次购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次因购房提取公积金。 二、怎样提取二套房公积金?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 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 (限一套)可不记。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 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参照《提取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除特别指明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关于二套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者选一,这就需要个人考虑清楚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提取公积金用来买房了,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而定。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那么就需要准备上述所说的相关资料了。

  •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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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二套房公积金要怎么提取,而这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小编为您做一个大致的整理。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 年 9 月 30 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 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但是如果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 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 (限一套)可不记;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 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 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是买第二套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全取的。‍ 一、二套房提取条件 1、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2、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二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具体请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八条还规定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