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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收房产税吗谁知道?

144****9950 | 2019-01-04 18:18:42

已有4个回答

  • 134****5359

    一、动迁房要交房产税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动迁房要交哪些税
    卖动迁房需交的税费:
    1、若产证满五年,且产权人是少有的一套住房,则无税!
    2、若产证不满五年,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
    3、若产证满五年,产权人在上海不是少有的一套住房,则交总房价的1%的税费!(产证是否满五年,是根据办产证之日起算)还有的就是中介费了,若您是卖房子,且只需要支付不高于1%的中介费! 若您是业主,建议您直接报净到手价,剩下所有的费用由下家承担!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查看全文↓ 2019-01-04 18:19:42
  • 154****5386

    安置房属于规商品房产本房管没备案登记所~~需要缴纳房产税安置房房主持满五缴纳土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及土证才自由买卖交易转让拥该住房依据本规需要依缴纳税费

    查看全文↓ 2019-01-04 18:19:33
  • 148****7241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对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缘由进行拆迁,而给被拆迁人或者是承租人居住所使用的房屋。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区别。而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就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其中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拆迁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而拆迁安置的房产能否买卖,主要还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的,是否能上市交易,即使可以上市也要5年后才可以,具有一定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拆迁得来的房,正常缴税,不会加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将来出售时,会因为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个个税目前只在北京执行差额20%,其他城市还是交1%,你也可以转嫁到买方头上。

      而拆迁安置房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是要交房产税的。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比如说,上海:上海人二套房,超出的部份的70%乘以4%就是应征税,上海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超出部分征收,外地人只要买房就征收。

      重庆:目前只针对独栋的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以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查看全文↓ 2019-01-04 18:19:24
  • 136****2739

    安置房就是动迁房,由于该类房产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这类仿佛的买卖除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安置房的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但是安置房属于保障房,目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动迁居民如果想要转让或者出租安置房,必须要取得房产证并且满三年。如果三年以后房子不进行交易的话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但是如果进行交易,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国家规定,安置房被分为因重大市政工程而动迁建造的配套商品房,还有一类是因为开发房地站而动迁建造的商品房。如果是第一类,被安置人是拥有对这套房屋的产权,但是规定在取得之后五年内不能进行交易。如果是第二类,这类安置房如市场上的一半商品房并太大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处理相对自由,可以交易。第一类房屋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所以买家会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安置房如果还没有定位,风险往往就会更大,所以这类房屋在购买时一定要签署一份买卖合同。
    拆迁安置房属于居民居住房,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居民对其进行出租,自2008年其就需要缴纳一定税金。只要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有何用途,都需要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的基础上减半,房产税则按照4%进行征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9-01-04 18:19:12

相关问题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一、房产税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四、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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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收入来源作为房产税的基本功能,不等于说可以忽视房产税的其他功能,但在此必须明确的是,其他功能都是从上述这一基本功能中派生出来的。首先,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发挥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的楼市调控功能。因为,开征房产税将大大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如果加上执行房产增值时还要征20%所得税的话,将有望迅速抑制楼市的投资和投机需求,从根本上动摇房价大幅波动的经济基础。尽管市场经济应当允许正常的房产投资和投机活动,但由于过去我国缺乏房产税,导致房产投资和投机过度繁荣。如果把房产税的功能仅仅局限于楼市调控,根据房价涨跌出台或调整房产税,一旦房价停止上涨或向下适度调整,岂不意味着房产税可以“偃旗息鼓”了吗?从这个角度看,引入和扩大房产税从根本上还难以抑制人们的投资和投机需求。相反,如果将房产税的基本功能定位于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不管楼市兴衰或房价涨跌,房产税总是要征收的,结果是将增加人们的房产持有成本。这一市场预期一旦形成,征收房产税将起到抑制投资和投机的调控功能,建立起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值得关注的是,楼市调控功能只是房产税的派生或从属的功能,建立在房产税的基本功能之上。如果主次颠倒,把房产税当作降低房价的大棒挥舞,房产税作为楼市调控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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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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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安置房,不属于正规商品房产,在本地房管没有备案登记,。所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安置房在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之后,办理下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之后,才可以自由买卖交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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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套公式的,具体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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