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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是什么意思? 房子的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呢?

137****6300 | 2019-01-07 23:21:15

已有4个回答

  • 136****4691


    就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长住,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法律上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
    如果确实自己住,双方都讲信用,合同写得老到一些,价格比较实惠,也可以买.

    查看全文↓ 2019-01-07 23:21:47
  • 155****1824

    所谓永久使用权房是指不能办理房产证,但合法使用土地而又经规划部门许可的在建和已建楼房,通称使用权房。
    它与产权房的主要区别是:
    1.由于开发商没有全部办齐五证二书,房管局不认可房屋完全产权,但确认其使用权。
    因此这类房产不能规范上市交易,不能通过交易获得完全产权。只能让渡使用权,所以又称使用权房。
    2.使用权房可以让渡,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以只是合同交易。
    3.使用权房是合法房产,其使用权得到确认。只是小产权,所以价格比产权房要低。除了产权不到位以外,其他方面的功能基本上不受影响。但不能用于诸如抵押贷款等必须使用产权证的项目或场所。
    4.一般不会有陷阱,应使用规范的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1-07 23:21:39
  • 143****4119

    屋使用权是相对房屋所有权而言的。使用权表明你可以使用该房子,但是你不能处分该房屋,比如说你要卖了,或者你要拆了,这是你不能行使的权利,因为你不是该房的所有者,而所有权表明你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利,你既可以将房屋出租,也可以将房屋拆掉等都可以,而使用权就只能行使不改变所有物性质的权利。
    再一个房屋使用权拥有着所得到的权利不包含所有者获得所有权利益,比如拆迁时的拆迁补偿对象是所有者而不是使用者。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9-01-07 23:21:29
  • 151****9916


    近日,温州一部分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突然被告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地政策部分年限为20年)到期了(虽然也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但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故下文所指“土地使用权”均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要缴纳相当于房价总额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才能继续交易。

    估计看到这消息的各位亲们

    马上会回去翻开房产证查一下

    自己家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翻完了吗?


    ◆ ◆ ◆


    好,接下来我告诉你,不要天真地以为从你买房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权期限,而是从土地使用权转给开发商之后开始计算哦。所以就算你买的是一手房,但实际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也会减少,因为开发商还要造房、验收、交付,这些时间全部计算在内的。

    如果买的是十几年房龄的二手房

    那么我把土地使用权的**长年限告诉你

    亲们自己去做减法吧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以总结如下:

    一般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商住两用土地使用权为50年;

    纯商用的(诸如一些商铺)土地使用权为40年。

    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

    ◆ ◆ ◆

    究竟要不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呢?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49条有这样一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大概念,其中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特指对于城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所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自动续期”,《物权法》和《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并没有做具体说明。但是,笔者的理解是,到期后不需要提交申请、也不需要另外办理任何手续(包括任何缴费手续)才叫做自动续期。如果需要办理手续或者收费的,应当表述为“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续期”或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进行续期”。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还说明,住宅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的续期是不一样的,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

    ◆ ◆ ◆



    结合《条例》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来看,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149条实际上修改了1990年出台的《条例》第41条的规定,变为如下意思: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需要办理手续。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1-07 2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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