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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使用权抵押得了吗?

157****2875 | 2019-01-08 15:35:17

已有3个回答

  • 142****7547

    您好,一般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是需要审批手续的

    查看全文↓ 2019-01-08 15:35:57
  • 137****3939

    办理工业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查看全文↓ 2019-01-08 15:35:43
  • 144****9926

    是的,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法条链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查看全文↓ 2019-01-08 1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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