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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出租要注意什么呢?

138****3137 | 2019-01-18 00:04:53

已有3个回答

  • 146****0941

    租商铺需要注意的有: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 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 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4、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5、把每年租金调整幅度事先约定于合同当中,明确何种条件下可调整房租;

    6、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7、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8、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9、明确约定合同终止后装修物的归属原则

    10、明确约定承租优先权

    11、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查看全文↓ 2019-01-18 00:05:30
  • 133****9599

    一、分析如下

    1、如果对方是房主,必须有:房产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如果对方不是房主,则必须有:房产证复印件(你要去房产局查讯其真实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如果是转租)或授权委托书(如果是房主委托出租),必须检查对方是否有权转租,如果没写就是没这个权利,身份证明(房主的复印件和对方的原件),注意对比名称是否与合同、房产证上相同。

    3、确认商铺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之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好把店面照片存档,并注明使用材质,作为日后原状归还的证明;

    4、确认租约到期后如继续承租,要提前多久告知;

    5、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查看全文↓ 2019-01-18 00:05:25
  • 153****6184

    商业地产租赁需避开以下陷阱
    陷阱一:出租主体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签订前需要核实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核实房屋租赁合同的
    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需注意的是,如果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
    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承租方一旦忽视对出租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则可能会掉进房东“合同效力”
    的陷阱。
    陷阱二:土地性质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等不同类型。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房地产法律规定,房屋实际用途应当与土地用途一致。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在居住或工业用地上开设商业项目,则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租赁工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开
    设酒店,装修进行了一半后却发现因土地性质问题无法通过工商、消防等审批程序。申领不到合法的经营执照,当然就无法再继续承租和经营下去。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谁承担?一场不可避免的房屋租赁纠纷就此产生了。
    陷阱三:转租问题
    转租是商业地产租赁中经常遇到的,且关系双方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房屋的转租通常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
    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换言之,即在房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充当“二房东”把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并从中获取收益。但如果承租人未经房
    东同意擅自转租,则构成违约行为,严重的可导致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第二种转租方式是房屋承租权转让,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
    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这种转租方式也是“盘店”的一种方式,但是在盘店的过程中一般还会涉及到装修,设备、技术的一并转让和补偿,所以在合同中应分
    别约定清楚,并且要由新的接盘方与房东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只有这样,三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陷阱四:装修改造
    商业地产的承租人在接手后一般都会对房屋进行不同程度的装修改造。在此提醒物业装修改造必须把握的几个原则:
    一、必须事先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
    二、不能损害原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
    三、装修工程的消防报批和验收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四、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一定要约定清楚。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案例就是房屋租期未满,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破裂,这时候,承租人的装修投入往往就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装修需要拆除还是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为避免双方陷入争执的僵局,事先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陷阱五:消防问题
    商业地产在租赁中一般需过两道消防关,一是房屋在竣工验收时应取得的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或备案登记;二是将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场所时在开业前应通过的消防安全检查。前者是业主的责任,后者一般是承租人的责任。
    曾有这样的案例,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装修好申请消防验收时,因逃生楼梯不足通不过消防检查而不能开业。可是房屋本身的结构又不适合再添建逃生梯,结果
    自然造成房东与承租人之间互相指责,推诿责任,酿成诉讼。为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好请工程专业人员实地查验租赁房屋是否具备所开
    办的经营项目的硬件条件,装修改造方案也应先获消防审批后再动工,并应事先约定好双方各自的消防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1-18 00:05:20

相关问题

  • 1、商业地产项目在选址时,应以所处地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为依据,以该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为指导,顺应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的需求,与城市功能定位和远景发展目标相协调。2、应尽可能地靠近运输路线。这样既能节约成本,使交通费用达到**小,又能及时组织货物的采购与供应,确保商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重要的是,选择交流便利之处,能吸引客流,使商业地产更加兴旺。3、尽可能接近有消费需求和购买力的社区等人口聚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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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店铺需要注意的事项:1 、调查商铺的产权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2 、免租装修期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3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4 、税费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1)、出租: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房产税租金*12%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2)、转租: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德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虽然上述税费德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所迷惑。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5 、营业执照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6 、装修的处置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7 、水、电、电话线等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签定合同之后的疑虑8 、租赁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9 、转租问题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鉴于商铺租赁合同牵涉问题较多,涉及合同金额较大,建议对此类合同应谨慎签订,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引起诉讼,更是得不偿失。10、买卖与租赁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11、其他注意事项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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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地产也被称为是“商铺地产”,这类房产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性质,通常指用于各种零售店、餐饮店以及各种娱乐等,以经营为目的房产形式,包括办公室也算是商业用途,产权年限一般是40年,产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需要提前一年提出申请。商业地产有以下几种类别:①传统商铺:商业地产的雏形就是服务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发廊、食店、便利店,他们以普通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种类比较齐全,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起居为基本目的。②专业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基本的温饱型消费了,专业市场也就应运而生。③综合商业市场:城综合商业市场基本上位于城传统商圈,厚重的商业氛围、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保证了这种商业市场永远站在商业地产的前端,是一个城市商业发展的晴雨表。④社区商业:现代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人们已不可能把消费再集中于一个城商业区,以社区超市、大型购物等为代表的社区商业满足了人们的这种就近消费需要。⑤休闲度假商业。⑥楼,比如写字楼。

  •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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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地产是做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铺或写字楼。商业地产一般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或办公用的写字楼等经营用途形式,从经营模式和功能用途上区分住宅房地产形式。商业地产的经营模式,有的是采取只租不售,这种模式通常是通过招商引资,用收来的租金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通过商业运营的包装去进入到资本的市场进行融资。还有一种模式是出售,这种是最原始的商业地产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开发商难找到买家,存在资金回笼的风险。另外还有一种模式是租售结合,一般是投资商和开发商连合一起,把部分商铺出租出去,剩下的再销售出去,这样做能缓解很大的资金压力,通过卖出去的商铺套现,租的部分也为后期的资本融资铺好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