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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清楚楼房产权70年以后怎么办?

153****7908 | 2019-01-23 11:41:14

已有3个回答

  • 142****1732

    如果房子期满,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缴纳土地税。

    财产权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使用和交易补偿用地。使用房屋的权利是计算日期的70年。只要购房者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子就是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那里,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续期,应当续期,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9-01-23 11:42:46
  • 148****6783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1、土地国家建设部地产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地产“说的是两个东西,分别是房子和土地。人们买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其中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换句话说,即使过了1000年,你的子孙也可以指着房子的砖头说:“我的“.与消费者获得的房屋所有权不同的是,消费者只拥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住宅用地的**长出让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的土地出让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国家会将土地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说没有留给下一代,要是某个买房人活了90岁,而到时候自己的房子将要被国家无偿征回?而如果到时候这个人没有后代,那么他还有什么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子?难道那个时候他就应该露宿街头吗?
      带着新的疑问继续找ing~
      2、国土资源部新闻处的龙先生道出了土地使用年限政策的由来。我国以现在的方式出让第一块商品房用地是在1987年,当时我国还没有相关的经验和政策可以依据。于是,政府借鉴了香港的做法,把土地的使用年限定为70年,正好可以满足两代人的居住。比如一个人在他成年以后(如:25岁),购买住宅地产,那么按照平均的寿命计算,房子大约可以满足两代人。并且,由于当时我国民用住宅主要是砖混结构,从房屋的使用寿命上也是合适的。“到现在为止,香港已经出现了土地使用年限超过70年的现象,政府采取的方式是继续将土地租给使用者,收取新的土地使用费用。“龙先生说:“一般情况下,是会延续土地的使用权。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按照现有的法律,国家在收回土地的时候,将无偿收个人的房子,这在世界好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是显失公平的。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土地部门在土地使用期限结束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的改革,包括夷为平地,既不属于国家应急征用,也不属于拆迁补偿,而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无偿取得你持有“永久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可以理解成,有一天我的子孙会两手空空地站在一片瓦砾前,看着自己的房子被铲平,被改成商业中心,而自己却没有任何补偿,他父辈几十年的积蓄被国家“无偿取得“.
      3、宪法修正:我们走在保护私有财产立法的前夜刚刚结束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于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采访的过程中,有人强调业主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且在70年使用期限到期的时候,是合同的终止,而非“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属于此列。为此我们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指出:虽然土地到期已经不是公民的“财产“,但对于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依然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国家在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应该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宪法所规定的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将会在具体的立法、法规修订中得以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正走在充分保护私有财产立法的前夜。
      总结一下:房子70年后还是属于购房者的,但是如果继续住下去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要是遇上国家征用土地、房子拆迁什么的可以得到国家给予的补偿~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土地部门在土地使用期限结束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的改革,包括夷为平地,既不属于国家应急征用,也不属于拆迁补偿,而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无偿取得你持有“永久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可以理解成,有一天我的子孙会两手空空地站在一片瓦砾前,看着自己的房子被铲平,被改成商业中心,而自己却没有任何补偿,他父辈几十年的积蓄被国家“无偿取得“.

    查看全文↓ 2019-01-23 11:42:40
  • 132****7442

    一、从房产证上能看出多个秘密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普通住宅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分如下几种:分割、合并、购买、继承、赠与、变更、交换、析产。购买方式是**普遍的,目前市场上放盘的大部分盘源都为购买所得再转让。分割与合并是一对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产权人对物业进行重新间隔,房产证由一个变成多个;合并则是逆操作,房产证由多个变一个。继承与赠与的获得方式之前已多次讨论过,赠与房交易有可能出现巨额税费(评估价全额的20%),买家碰到这类型的房源一定要小心。变更是指业主曾经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证。只要业主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使曾经改名也不影响出售转让,不需要特别为改名而专门重新出证。交换一般是指征用补偿,析产与婚姻变动或继承、赠与息息相关。如果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写有“分割”字样,这就显示了业主名下肯定不止有一套物业,故此业主起码要承担1%的个税。

    自从出现“房中房”以来,房管局对住宅分割的审批非常严格,目前很难对物业进行分割。因此,在“限购”令之下,住宅分割房产证对业主“无数为”;而房产证合并则有可能使业主增加购房名额,房管局也不易批准有关申请。

    二、房屋产权年限与房屋使用年限

    (1)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2)房屋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

    温馨提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9-01-23 11:42:32

相关问题

  • 如果房子期满,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缴纳土地税。财产权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使用和交易补偿用地。使用房屋的权利是计算日期的70年。只要购房者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子就是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那里,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续期,应当续期,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全部3个回答>
  • 楼房产权70年之后要看当时的情况,如果国家没有收回用地,可以缴纳一部分的土地使用金之后再次继续使用。因为在我国土地始终是国家的购房者所购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并非土地的所有权,70年只是使用该土地的年限。不过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使用前70年的情况,如果到了年限,而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另做他用,则也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我国的土地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每种土地性质上所建起的建筑物使用的年限也都不相同,如果在不动产证上面标明有70年的使用产权,则代表的是住宅用地,如果是40年或者是50年的使用产权,代表的是商业用地或者是综合用地,一般出现在公寓以及商用两住的房屋上比较常见。建议如果是家庭购房,**好是选择民用住宅。

  • 房产权70年到期之后,住宅建筑用地的使用权限会自动延期,该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其他的不动产按照相关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可能会由国家收回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且对所持有房产的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在继续居住的时候,需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必担心70年到期后会收回房屋。房产权指的并不是是房屋的所有权,从购买房屋开始就拥有了对房子永久的所有权,所谓的房屋产权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土地的产权从40年到70年不等,而且土地的使用时间是从建设拿地开始进行计算。所以在购买房屋时,尤其是购买二手房要对产权时间进行了解。并且产权的时间还会直接影响到房屋抵押贷款的时间,一些银行拒绝产权超过30年以上的房屋进行抵押。

  • 现在还没有70年的住房贷款!70年以后,你还是有使用权的!但是,国家如果有需要或者变更,可以无条件执行!

    全部8个回答>
  •   如果房产权70年到期之后,住宅用地可以自动进行续期,但如果继续进行使用,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申请续期。除了由于因为社会公益利益收回该土地的情况之外,其他的续期申请应当批准,而且续期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也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的产权年限通常指的是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而购房者购买房屋之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进行处理: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向当地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此时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以及市场价的差额。2、如果是规划需要国家要收回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通常是按照拆迁安置等办法来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