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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效力是怎么回事呢?

138****2500 | 2019-01-24 17:03:35

已有5个回答

  • 131****1855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效力问题,备案只是一种行政手段,没有备案的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是基于买卖双方的自愿达成的,备案只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一种措施,因此没有登记的,并不影响买卖的进行,除非这个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才会影响。

    查看全文↓ 2019-01-24 17:04:20
  • 138****3008

    没有,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流程,合同本身有效,但是在你办完产证之前,产权还没有过户的。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可见,备案只是行政手续,与合同效力无关,与产权是否变动也无关

    查看全文↓ 2019-01-24 17:04:11
  • 154****7364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双方接受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查看全文↓ 2019-01-24 17:04:07
  • 146****8004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
      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低。

    查看全文↓ 2019-01-24 17:04:02
  • 132****6837

    登记备案的主合同更有法律效力的,登记备案合同是**终合同的。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

    查看全文↓ 2019-01-24 17:03:56

相关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类: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首先,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且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  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那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二)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三)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四)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五)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六)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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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 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才能履行其合法效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 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二、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 第二种可能是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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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用的是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管机关一般是不会干涉合同条款的,除非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当然如果合同违法,自然也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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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和基金是两个概念 房地产信托产品在信托公司买 基金是不能投资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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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是否存在法定效力: 1,只要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否则,所订立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一,合同(contract): 1,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3,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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