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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有土地证吗?房改房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155****5641 | 2019-03-18 08:01:07

已有4个回答

  • 142****7377

    如果没有土地证。因现在不动产登记正常情况下。个人没有土地证,还要补办土地证,当年办理了出让手续。如果真的没有土地证(有的地方当年没有法律意识。如果只是划拨土地。房改房多是划拨土地,也有一些部门,过户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要过户的话,如果已经办理了出让手续的,常情况下是可以办理过户的,房改房也是有土地证的,没办土地证也办理房改房登记),只能说土地证在原来的单位手上,需要土地和房产一并办理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3-18 08:03:02
  • 137****3603

    可以的。
    房改房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的,应马上联系房改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3-18 08:02:44
  • 131****7069

    土地证丢了能补办: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房屋受权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2.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3.所以土地证丢了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土地证丢了如何补办:
    1.土地证丢了补办首先要提供的一下资料才可以办理土地证补办:
    (1)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
    (3)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者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证丢了补办申请人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2.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丢失的缘由及其房屋坐落、构造、面积、一切权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状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丢失房地产一切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材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3.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 对申请丢失事项停止内部查档校核。
    4.登报查明:对申请丢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注销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5.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担任案件入册。
    6.登记审查核准
    7.缮证发证:土地证丢失怎样补办?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正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同时建议大家向自己所在当地的有关部门以及担任部门停止理解,相信他们可以很好地协助你的办理好新的土地证的。
    总而言之,土地证丢了是能够进行补办的,你可以到当地的税务局进行土地证补办。

    查看全文↓ 2019-03-18 08:02:40
  • 158****4517

    第一、宿迁市府苑小区供电局的房改房这种性质的房源不是没有土地权证,实际上这个证是有的,只不过没有分割给个人而已,整体的土地证一定还在单位手里,算单位资产。所谓房改房只是员工的一种住房福利,只有房子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可能你会问不是还有房产证么,其实值钱的不是房子,而是地!这样说你明白了么?第
    二、房产交易中心说可以过户,是因为仅限于房改房的首次更名过户,在之后就不能随意过户了,即便是可以过户,问题是这种过户是没有意义、没有保障的。因为无论这套房子过户过多少次,始终没有土地证拿在手里,到时候土地拆迁的时候,这种事情就说不清。万一人家赶你出来你就只能出来,**后只能求助无门。这样的事情太多了。第
    三、劝你一句。一旦上当后悔就晚了!任何时候,买房子一定要坚持有两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缺了一个,等着以后打官司吧!慎重,慎重!!!

    查看全文↓ 2019-03-18 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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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你可以找到自己这单位房子的领导,要求办理个人土地证,当然费用自己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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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首先要原单位申请领取总的土地使用证,参与房改的干部职工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改单位持房屋销售的协议和房改办的批准文件,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1、对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对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对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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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首先要原单位申请领取总的土地使用证,参与房改的干部职工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房改单位持房屋销售的协议和房改办的批准文件,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1、对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对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对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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