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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能办土地证吗

157****4407 | 2018-07-11 10:42:27

已有3个回答

  • 131****2110

    可以的,你可以找到自己这单位房子的领导,要求办理个人土地证,当然费用自己付。

    查看全文↓ 2018-07-11 10:42:46
  • 135****8129

    一般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都是无偿划拨得到的,再次转让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您说的是不是房子本身有按揭贷款在银行做过抵押,如果是,必须贷款还清后才能办理过户等手续后,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查看全文↓ 2018-07-11 10:42:41
  • 135****9667

    土地证办理需要大产权的,房改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但土地证要看产权的具体情势了

    查看全文↓ 2018-07-11 10:42:36

相关问题

  • 如果没有土地证。因现在不动产登记正常情况下。个人没有土地证,还要补办土地证,当年办理了出让手续。如果真的没有土地证(有的地方当年没有法律意识。如果只是划拨土地。房改房多是划拨土地,也有一些部门,过户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要过户的话,如果已经办理了出让手续的,常情况下是可以办理过户的,房改房也是有土地证的,没办土地证也办理房改房登记),只能说土地证在原来的单位手上,需要土地和房产一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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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土地证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批准后,凭市**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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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程序,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业务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受理,申请者必须已经办理个人的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请材料,《房改房土地初始登记地籍调查委托书》和《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受理点领取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第二、申请人资格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属于房产共有的,还须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分户平面图,《房屋共有权证》(房产属共有),房改房所在楼栋进行房改前的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和楼栋平面图,此项材料均为复印件。第四、如果涉及离婚析产和继承的,还须提供《析产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房改房所属宗地存在土地抵押情况的,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书面证明;无抵押、无查封情况的,则须提供《土地登记查询情况表》等。  整个办理过程为40个工作日。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分别为土地登记查询服务费50元/次;测绘费150元/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工本费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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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不同的申报人申请,有以下三种申报办理程序: 一、原房改单位统一申报的,由原房改单位收集、整理以下材料申报办理: 1、“房改房”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复印件;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其它权属证明材料;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明细表; 4、提供载有住房位置的地籍图或地形图。 二、原房改单位已统一办理、住户漏办的,房改单位未统一办理、住户自己前往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原房改单位出具的同意个人申报证明。 三、已进入二手市场交易的“房改房”,新房主在取得变更后的房产证后,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委托中介机构或自己申报变更、补办手续: 1、变更后的新房产证、新房主身份证、交易合同复印件; 2、原“房改房”住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纳土地收益金收据复印件;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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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宿迁市府苑小区供电局的房改房这种性质的房源不是没有土地权证,实际上这个证是有的,只不过没有分割给个人而已,整体的土地证一定还在单位手里,算单位资产。所谓房改房只是员工的一种住房福利,只有房子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可能你会问不是还有房产证么,其实值钱的不是房子,而是地!这样说你明白了么?第二、房产交易中心说可以过户,是因为仅限于房改房的首次更名过户,在之后就不能随意过户了,即便是可以过户,问题是这种过户是没有意义、没有保障的。因为无论这套房子过户过多少次,始终没有土地证拿在手里,到时候土地拆迁的时候,这种事情就说不清。万一人家赶你出来你就只能出来,**后只能求助无门。这样的事情太多了。第三、劝你一句。买房子是大事!不要因为贪小便宜吃大亏。一旦上当后悔就晚了!任何时候,买房子一定要坚持有两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缺了一个,等着以后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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