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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呢?主要风险有哪些呢?

141****5684 | 2019-03-27 17:05:07

已有3个回答

  • 157****7800

    1、安居房建造成本低,故建材好不到哪儿去

    2、交易价格并不低

    3、房产证肯定是有的,只不过有的暂时还未办理;土地证就不太清楚了,有的可能是集体土地

    4、政府还未有对安居房交易的政策(安居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即使经济适用房五年后交易也得补一部分市场差价,个人认为不划算)

    查看全文↓ 2019-03-27 17:05:43
  • 147****7749

    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风险大概可以概括为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和人为风险。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

    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查看全文↓ 2019-03-27 17:05:26
  • 138****8470

    我们之前写的文章供参考。
    实际生活中,拆迁安置房相较于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上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因此,对于房价望而却步的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拆迁安置房,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情况还算客观。

    如果各位看官想要购买安置房,首先要了解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安置房的种类
    通常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市政工程动迁而专门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此类房屋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取得以后五年不能进行交易。另一类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被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相对市场价值而言)
    二、安置房屋可以买卖吗

    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出了受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外,还要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调整,所以交易上,安置房屋和一般的商品房有所不同。但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安置房都是可以买卖的,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前提是产前安置房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和产权证,并且相关政策没有对房屋转卖进行限制。对于此类情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产前安置房的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有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偶有判决确认双方购买合同无效的判决,也多是因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登记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而被判令无效,并非因为房子是拆迁安置房而禁止买卖。

    查看全文↓ 2019-03-27 17:05:21

相关问题

  • 买二手房可以不通过中介,不过如果你不相信交易对象或者担心有风险那么通过中介是个相对稳妥的方案。另外,如果和中介签定了经纪合同的话,**好不要私下交易,这是诚信问题,人家也是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另外中介如果知道了可以要求你支付中介费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是去房产局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对双方的责任和各自支付的费用做出约定,《存量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去房产局核价。2、卖方拿着《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去地税局报税,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等。3、买卖双方去房产局办理资金托管,买房将**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选定办理贷款的银行的话,**好存在房产局在该家银行的帐户上,以免贷款审批麻烦。给你的托管协议要收好,以后取款要用。4、交纳契税,然后在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其间要交N多乱七八糟的费用,如:登记费、手续费、印花税等等5、取房产证。6、拿着房产证去评估所做评估,注意,要是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7、带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评估报告、存量房买卖合同、**款的资金存入凭证、托管协议、收入证明以及其他银行认为需要的东西去办理按揭贷款 (需要贷公积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差不多)。记住:所有的东西都要复印,身份证、婚姻证明什么的要多复印几份,反正我是每样都复印了五份,然后银行想要几份就拿几份。8、去银行拿审批后的贷款合同。9、去房产局办理他项权证,一般三天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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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较于一般房屋买卖,安置房的买卖存在着更大的风险,包括房产证延迟取得等。本文将针对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作简要分析。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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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1:产权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风险2:交易时间长风险3:税费风险: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

  • 可以买啊,不过要等产证满三年后才能交易过户,时间托的比较长,自然风险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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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两个读者的问题都涉及到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也没有保障。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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