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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哪里领取?有没有什么规定呀?

131****4606 | 2019-03-31 21:35:33

已有5个回答

  • 152****9916

    在当地的房管局领取。

    业主购房付款分为一次性付款和按揭付款。按揭借贷的业主处理房产证有必要托付开发商进行处理。

    业主自己处理房产证的详细流程。在运用银行按揭借贷的状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所按揭借贷合同》中强制参加"要求开发商帮忙将房产证收押"、"需托付开发商署理房产证"的条款,这种状况下难以自己处理,只能托付开发商或署理公司处理房产证。

    因而在作出挑选之前,请必定别忘了看一下《住所按揭借贷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则。有些当地法规规则,房子管理机构和土地管理机构不对购房者个人处理事务,此刻你也只能托付开发商或署理公司处理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9-03-31 21:36:33
  • 143****6035

    你是自己盖的房子还是开发商那里买的?因为建筑是有误差的,3%范围内属于正常范围,与原面积采用多退少补的原则,即大于原面积3%以内你则要补交3%的面积费用,如果小于原面积3%则开发商退回你这部分房款,至于3%以为的或者开发商白送你或者你可以提出退房。
    正常情况下是不影响出房产证的。

    查看全文↓ 2019-03-31 21:36:05
  • 141****9736

    交房后能不能房产证还得去先问一下开发商,如果他们回答能办的话,你就可以让他们帮你办部分手续(比方购房合同、测绘图等),然后去房管局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3-31 21:36:00
  • 143****5663

    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编订有统一的编号,在全国使用;登记证明中,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和预告登记证明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下印制。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发给权利人。登记证明应当发给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人、登记申请人。发证时应当请领证人检查一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上所载明的各登记事项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应及时解答或解决。发证应当有记录,并由领证人和发证工作人员签字、注明领证日期。

    查看全文↓ 2019-03-31 21:35:54
  • 136****7159

    房屋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原则。《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所以,你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房屋登记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并领取产权证书。

    查看全文↓ 2019-03-31 21:35:43

相关问题

  • 您好!请您先向开发商咨询是否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办理资料提交至房管局,请向开发商索要业务受理单号,在本网提供的 房产证办理进度查询 中查询房产证的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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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则说明对集体土地拥有使用权;而《房屋产权所有证》则表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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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会有两个房证,因为夫妇双方的物权是平等的,只发一个证就不能更好保证另一方的权利。但你可以在登记时夫妇双方约定后登记为个人财产,那就是一个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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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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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在银行抵押期间,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银行的。房屋的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是不得处分财产的,如进行拆迁,需要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或者抵押人清偿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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