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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自己可以取吗? 公积金怎么才能取出来?有什么条件?

137****0289 | 2019-04-05 16:05:43

已有5个回答

  • 144****8336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4-05 16:06:06
  • 148****48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4-05 16:06:01
  • 134****3727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4-05 16:05:56
  • 143****8642

    一: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三: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五: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六: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医院的诊断证明;

    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c、家庭收入证明。

    七: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查看全文↓ 2019-04-05 16:05:52
  • 152****2507

    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交住房公积金。但是大部分人不知道怎么取住房公积金,其实在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有一张卡非常重要,这就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从今年9月1号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简化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承诺后,凡可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2、简化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流程。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3、在北京购买二手房,职工只需通过身份验证即可实现“零材料”办理。



    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简化情况对比表:




    △点击查看大图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又简称:“联名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公积金联名卡主要有三大功能:



    1、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即持卡人可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除此之外公积金联名卡还具有相应银行卡的全部金融功能;



    3、可以把公积金转入联名卡,持卡人可指定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帐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






    怎么办理一张公积金联名卡?



    1、既然是公积金联名卡,这就意味着办联名卡,必须有公积金账户,也就是说你之前交过公积金。



    2、必须是一个公积金账户,多了还不行。



    3、你的身份证必须符合银行的要求。



    4、此前没有在申领的银行办过联名卡。

    查看全文↓ 2019-04-05 16:05:49

相关问题

  • 公积金的特点有: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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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住房公积金,通常想到的都是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房贷、付**等作用,总之离不开一个“房”字。但记者近日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乐山的住房公积金可不仅限于用在住房上,要是您或直系亲属生病了,符合条件的,也能提取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哦。从字面理解,住房公积金就肯定和房子有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乐山的住房公积金在“房子”上的用法就有六种,分别是:购房付**;按年提取还房贷(与提取公积金付**只能二选一);提取余额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支付租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棚改户提取余额偿还房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对后三种用法的了解程度并不高,每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这些支取业务的人极少。“有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不够,他们认为自己的收入不够在城区买房,所以即便单位给自己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实际作用也不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在住房公积金的七种用法里,至少有两种就是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群的。他介绍,住房公积金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如果暂时不想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还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只要是乐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工作人员介绍,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每年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棚改户提取余额支付剩余房款就更简单了,只要您是乐山市范围内的棚改户,棚改还房较大需要您支付剩余房款的,都可以携带相关材料提取自己或符合条件的家人的住房公积金付房款。  前面说到了住房公积金在“房子”上的六种用法,接下来,我们就说说其“非住房”的用法。据工作人员介绍,在乐山市范围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旦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家可别小看了这一条,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急需救命钱的时候,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帮上大忙。”  除了患病,如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的,可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合计提取**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记者了解到,根据乐山市相关规定,有十一种情况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款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五)离休、退休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八)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九)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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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全部3个回答>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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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全部3个回答>